本条法条讲的内容是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话,那么该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批捕后可以取保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可以申请。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性的。
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涉嫌组织卖淫罪能取保吗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其中积极条件包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消极条件包括:(一)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二)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察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除外。组织卖淫罪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被判处期限较长的有期徒刑。且组织卖淫罪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因此在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团的主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致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组织卖淫罪的罪犯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
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256人看过
-
刑法诉讼法三十三条三十四第二百六十七条是什么刑
198人看过
-
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内容
60人看过
-
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
326人看过
-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释义的内容
199人看过
-
消防法第六十条的内容
227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是什么意思。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有二百九十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
-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3刑事诉讼法第36条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1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如
-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
法律中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内容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2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