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解读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1:20:30 453 人看过

一则被普遍误读的政策消息,再次引发舆论对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关注。

上周,北京某都市报刊发一篇名为《北京:有条件允许已转让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消息,立刻成为舆论焦点。截至6月19日下午3点,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出与该消息相关的网页多达1060多幅。其中,多数观点将此视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信号。

这条消息最初来源于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本看上去再常规不过的政府令,但可能是因包含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条款,最终不可避免地被媒体挖掘出来。

6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相关负责人对外做出澄清:上市交易的农民自住房并非一般的农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即小产权房,《意见》里的相关规定均是针对北京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而言的。

争议至此似乎应该结束。然而,据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北京地下交易的小产权房项目中,不少便与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有着扯不清的关系。《意见》的出台,则给这些小产权房明确身份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绿隔制造的猫腻

对于处于舆论旋涡中的农民自住房,《意见》规定: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对于剩余的农民自住房,上述北京市发改委人士表示,特指在绿化地拆迁房的基础上建起来的上楼房。由于一些农民直接领取了拆迁款而没有搬入上楼房,所以会有空余的房源。但京东某知名开发企业一位熟悉其中奥妙的中层管理人员却对剩余的农民自住房作出了不同解释,该企业曾有过参与绿化隔离带建设的经验。在他看来,这类剩余房源不得不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的尴尬结果。

根据资料显示,绿隔政策源于2000年北京市提出的用3~4年时间完成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的绿化目标。

对此,北京市曾出台《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明确区级政府为实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于60平方公里绿化带建设所带来的农民拆迁安置问题,可按照1∶0.5的比例建设农民回迁房和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所得收入,可用于支付开发企业拆迁安置建设的所需费用。

由于绿隔建设牵涉到拆迁安置,具体的农民回迁房建设由开发商来做,而所需安置面积则通常由各乡镇协助统计。上述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乡镇政府以及被拆迁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将所需建设的农民回迁房面积尽可能地多报。

按照1∶0.5比例的规定,多报农民回迁房,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将可能建设更多的商品房。

在这一过程中,乡镇政府、被拆迁农户、开发商都是获利者,有不少被拆迁农户甚至分到了五六套房子。上述人士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出现乡镇政府和开发商协同谋利的可能。事实上,在农民回迁房最后的分配过程中,如果开发商能与当地乡镇政府达成默契,便可造成大批房屋未能分配的局面。

不少回迁项目到最后甚至出现了70%多的房子空置,而这些房子目前都被归在开发企业的名下。上述人士称,所以《意见》中才有了已转让给开发商的农民自住房。不惟如此,按1∶0.5的比例建设农民回迁房和商品房的规定也屡屡遭突破。2007年,海淀区四季青镇便曾因此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如果开发商能和当地乡镇政府达成协议,那么根据《意见》规定,开发商便可以把未分配完的回迁房或违规建设的商品房通过这个途径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合法资产。上述人士称,《意见》的执行将直接考验乡镇政府的廉政程度,也是对各区政府监督能力的一次检验。

疑似小产权房?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的表态,《意见》中所提及的农民自住房完全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项目,这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x所认同。

毛寿x表示,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屋,这样的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换言之,这样的房子是国家不认可的,购买此类房屋的权益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而绿隔新村中的农民自住房,是经过正规审批程序建设的,将拥有合法的产权证。但上述企业人士透露,在《意见》出台之前,所谓的剩余农民自住房以及违规商品房早已入市销售,一些开发商甚至向客户许诺代办房产证。《意见》的出台,使其距离承诺的兑现仅一步之遥。

刘x地产工作室主持人刘x却认为,剩余农民自住房尽管不具有商品房的属性,但除去一些违规操作的项目之外,仍属于国家正式审批的项目,性质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小产权项目。但值得注意的是,绿隔项目建设开发商违规销售的行为,在市场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与小产权项目如出一辙。

由于是政策性建设,绿隔农民回迁房的建设基本不需要考虑土地成本,当初我们建设的时候每平方米成本仅2000元。上述企业人士称,很多绿隔回迁项目上市销售的价格要远低于市场正规项目,这对市场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本来这些项目就是因政策而产生的,我觉得政府与其允许其上市交易,倒不如出面低价收购,再纳入保障房市场。上述企业人士如此建议。

但知名房产维权人士舒可x律师则表示,《意见》出台的根本原因以及对剩余农民自住房性质的具体定性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意见》实际上朝非正式产权合法化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而小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最终得到尊重也必须经过这一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离婚争议:一方的观点与态度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一方不同意离婚孩子怎么办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023-07-12
    243人看过
  • 官司能否解决小产权房争议
    小产权房是可以打官司的。小产权的房屋打官司的时候,主要是小产权的房屋纠纷一般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关于买卖时的资金问题是否可以一步到位,或者到位是否可以正常领取房屋相关的手续,这些都是属于买卖合同的纠纷范畴,这个纠纷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小产权的房首先是没有房产证也就是人民常说的大红本,所以在这个房产证的归属问题上也是纠纷最多的,遇到此问题就可以打官司,可以解决一些法律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小产权房概念: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
    2023-06-30
    62人看过
  • 能否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购买了小产权房是不可以转正的。因为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而且国家的相关政策明显是不允许小产权房存在的,同时也不会对小产权房颁发产权证。因为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都抱着侥幸的心理,总想着买了房以后,政府哪天可以让小产权房转正。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所以法律依据不允许的东西,是不准予存在的,相关法律也不会在哪一天出台。小产权房可以买卖吗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2023-06-30
    102人看过
  • 专家争辩小产权房疏通之道:能否合法化
    对于小产权房这块“烫手的山芋”,有关部门的最新处置“风向”是中央不会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解决。对于小产权房,与房、地相关的两部委——原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早已分别表态不合法,但截至今日,对于如何处理已经销售出去的小产权房,仍无统一的意见出台。既然拆除并非最佳解决方案,那么已建成的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置?本报记者就此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的曹红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周毕文、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永泉分别进行了专访。产生的根源曹红辉: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是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之间存在巨大的价差,这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造成的巨大的成本差异。只要体现为价差的经济利益存在,小产权房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党国英:问题的根源与中国的体制有关系,是国家特殊法律所产生的一个东西。产权没有大小之分,
    2023-06-11
    243人看过
  • 探讨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影响
    “小产权房”合法化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呢?要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已有现成的办法。即: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小产权房”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出让金是非常低廉的,即征地补偿费(并非市内土地的挂牌价),所以,一平方顶多几百元,大多不超过500元。这样的“小产权房”仍非常之便宜。而“城市规划区”外的“小产权房”,连土地出让金都不必补缴,便可发给产权证,让“小产权房”变成“大产权房”。什么是“城市规划区”?该法并未给出定义。我们只好按“城市规划局辖区”来理解吧。若不妥,请权威机关作权威解释。还有,由政府收购“小产权房”,用于“低保房”、“限价房”,不也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吗?不要以为这是对“小产权房”既成事实的无奈之举,事实上,“小产权房”是构建房地产市场多极化的一枚棋子,是打破高度垄断的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有效缺口。中国需要多极化的房地产市场
    2023-06-11
    362人看过
  • 大产权与小产权房详细解读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
    2023-06-05
    327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五大争议
    今日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争议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现象,《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成员、湖南大学教授王全兴透露,《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依照立法程序经三读三审,预计2006年《劳动合同法》将会最终获得通过。缘何青睐个人身为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王全兴介绍,《劳动法》把劳资双方看成不平等的主体,对弱势的个人要偏重,因此《劳动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单保护表述。王全兴回顾,11年前当时就有人质疑难道《劳动法》不保护雇主的利益?同样的问题又出现在了《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起初大家对于单保护表述很忌讳,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来,所以草案的初稿均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王全兴认为,最终草案对于立法目的的表述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是因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有地位平等的属性,但同时还具有地位不平等的特征。中国并没有把《劳动合同
    2023-06-09
    265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解读
    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另一方面,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2023-03-22
    278人看过
  • 关于探视权的法律争议
    探视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立法的本意应理解为是从子女利益出发而设立,而不只是为父或母之利益来设立探视权。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然而,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三十年,一对夫妇一般只生一个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看望孙子女是人之常情。如不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定探视权,有违基本人情,也与我国传统家庭伦理及善良风情民俗相悖。探视权之所以在实践中难以有效的实现,与对子女意志缺乏必要的尊重密切相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另一方单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指向面太窄。一、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但是实践中爷爷奶奶想看孙子也属于人之常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当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让其探视的行为也不违法。二、抚养权探视权1
    2023-03-06
    82人看过
  • 房产争议四十载法院调解化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争议长达41年的房屋产权纠纷案,最终经法院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明将座落于泸县喻寺镇元洞屋基的瓦房两间返还给原告陈林和陈锋,且两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现居住于宜宾市高县的陈林曾于土改时,在泸县元洞屋基分得瓦房三间。1962年,由当时任大队书记的王祥安排王明居住,后经有关部门确认,王明现居住的两间瓦房,一间系陈林之子陈锋所有,一间仍有纠纷,产权不明。2003年12月,陈林父子以邮寄诉状的方式,将王明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返还房屋、赔偿损失。法院收到诉状后,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庭,认真澄清历史事实,充分阐释纠纷系历史原因造成的,双方应以和为贵,互相体谅难处,最后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文中人物系化名)
    2023-06-10
    268人看过
  • 关于合伙协议解散争议的答复
    关于《关于合伙协议解散争议的答复》,现因与原告的合伙协议争议,被申请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I.原告的申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和被告未清算合伙企业账户。根据《合伙协议》第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原告未遵守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单方面终止合伙企业事务,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严重损害被申请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补偿成本不包括在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为原告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未经双方核对确认。因此,根据法律,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清算双方合伙人的依据。应当指出的是,原告提供的许多统计数据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计算方法也不正确。其中,证据6第2项和第4项“三明店铺清算清单”中化妆品和库存商品的收回价格属于原告的单方面意图,未经被告
    2023-05-07
    454人看过
  • 关于赌博罪法益的观点
    赌博行为侵犯了什么法益?理论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有学者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或者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有学者认为:由于单纯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规制的对象,而且我国刑法将赌博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故本罪的法益应是以劳动取得财产这一国民健全的经济生活方式与秩序。(3)还有学者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赌博罪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还妨害了社会道德秩序,即社会风尚,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起各种纠纷,诱发贪污、盗窃、诈骗、伤害、杀人等多种犯罪,影响安定团结。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一般认为赌博罪所侵害的是社会的安全与善良风俗。具体而言,赌博罪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1、其一是对于赌博者个人的影响,即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赌博原本也只是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纵赌的结果,足以引起侥幸不劳而获的心
    2023-08-08
    425人看过
  •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陷入争议:最新进展与各方观点
    南京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南京工地受伤赔偿标准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南京工地受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2023-07-15
    438人看过
  • 蔡继明关于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关于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蔡*明一、问题的提出:小产权房问题大量存在而且波及面广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目前的“小产权”房:一种是在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那些小产权房。从价格上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小产权的房屋由于没有完善的销售手续,因此数量很难统计,但一些机构、专家的抽样调查却显示,小产权房屋的数量惊人:有人估计北京大概占了20%左右而且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西安估计已经占到25%到30%,深圳这样的城市占的比重就更高,有的可能高达40%、近50%。而根据济南市有关部门的统计,该市全市小产权项目总面积仍有10
    2023-05-03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解读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解读有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解读: 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六十多亿平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数量非常之大,而且已成事实,是多年来累积起来的问题。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
    • 新中关于房产问题规定的四点解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为了减少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夫妻都应该关注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规定。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是: 1.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 关于法治化解征地拆迁社会矛盾的争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2
      目前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化解拆迁社会矛盾的主要方法,具体分为: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让权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基层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强化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弘扬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在于人民的信仰,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推进法
    • 关于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8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