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地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一、二婚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二婚离婚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女方结婚证丢了能办离婚证吗
女方结婚证丢了是可以办离婚证的。如果需要进行离婚诉讼,或者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结婚登记证明材料,再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怎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65人看过
-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双方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95人看过
-
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424人看过
-
深圳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
429人看过
-
提出离婚申请要向婚姻登记处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74人看过
-
离婚后再婚登记必备证明材料
232人看过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一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 A4纸上。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香港和澳门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
-
涉外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涉外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
-
【涉外离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和华侨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