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不在和解范围内。
刑事和解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就是侦破案件,查清事实和搜集证据,判定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其基本职权,法律也没有赋予侦查机关调解的权利。
一、刑事公诉案件和解法律依据
首先,《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情节是影响定罪和量刑的一个独立因素,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两种。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的情节,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了犯罪后的态度,具体是指加害人在犯罪后积极悔罪、及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影响、真诚求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这些行为大多是刑事和解的内容,因而刑事和解可以视为影响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
再次,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初步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201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当事人和解的内容、当事人和解的途径与检调对接等内容,对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规范。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以及刑事公诉案件和解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刑事诉讼程序中启动刑事和解必须包括主观与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条件是加害人主动认罪和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刑事和解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仅在以下两类案件中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首先,该类刑事案件起因子民间纠纷。所谓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关于民间纠纷的范围,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从反面的角度列举了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的范围。这些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雇凶伤害他人的;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涉及寻衅滋事的;
涉及聚众斗殴的;
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其他不宜和解的。其次,涉嫌案由必须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最后,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也就是说,即便法定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只要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其有可能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首先,前已述及刑事和解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一般认为过多犯罪之于故意犯罪而言其主观恶性较小,虽然这类犯罪造成了相对严重的犯罪后果,但是考虑到其并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而为,其较容易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应当允许此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其次,之所以将渎职犯罪排除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之外,主要是由其较为特殊的犯罪客体所决定的。渎职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国家利益而非公民个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财产权利,仅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条件就无法满足,因此刑事和解无从适用。
三、刑事案件公诉条件具体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条件:
1、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公诉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
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该如何认定?
238人看过
-
寻衅滋事行为的数罪与一罪
138人看过
-
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自动消除吗
321人看过
-
寻衅滋事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295人看过
-
犯寻衅滋事罪自诉可以吗,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
315人看过
-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36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犯罪嫌疑人具有寻衅滋事行为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1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纠纷;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刑事审判作为
-
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赔医药费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此时如果是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是需要赔医药费的。寻衅滋事罪本身是刑事案件是不涉及赔偿问题的,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损害的,那么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寻衅滋事行为如何认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所谓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场所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德,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肆意骚扰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表现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一般较轻,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要求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
-
如果属于寻衅滋事犯罪,也不构成犯罪,就是寻衅滋事罪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一、寻衅滋事损毁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损毁财物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
-
寻衅滋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7涉嫌寻衅滋事罪。有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的都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