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7 10:11:40 28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二OO四年三月)

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正向纵深发展,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力度。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尚不足去年全市实际批准用地数量的五分之一,全市土地供需矛盾更加尖锐,用地形势更加严峻。各地要充分认清市情、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关于“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坚持走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统筹资源保护和发展保障,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水平,在严格保护好、利用好有限土地资源的同时,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近期,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各地要以调整后的行政区划为依据,以镇为单位,按照“总量不变、位置调整”的原则,及时调整、完善原有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合国土资源,优化用地结构。规划完善过程中要特别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少、质量不降,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定位、定岗、定责的要求。要按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对现有各类园区进行整合,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加强管理。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功能分区,进一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于5月底前完成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并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加大土地复垦力度,进一步落实土地置换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土地置换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锡政发[2002]279号)精神,切实抓住四个重点,充分挖掘土地潜力,认真实施土地置换政策,缓解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一是村庄宅基地复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现代都市农业粮食和蔬菜规划区内的农民住宅搬迁工作,在引导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的同时,将其旧址复垦整理成耕地,与建设用地进行等质、等量置换。全市各有关镇都要按照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的要求,做好本镇粮食和蔬菜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有关土地调查、统计工作,认真编制复垦整理计划,从小的自然村落搬迁抓起,积极组织实施。二是矿山废弃宕口复垦。对关闭的矿山,要加大整治力度,其中:斜面矿山宕口进行修复性、生态性、安全性复绿,平面矿山宕口列入土地复垦计划,复垦成的耕地进行土地置换。三是窑厂用地复垦。要进一步加大窑厂整治力度,对破坏土地资源进行掠夺性经营的窑厂一律予以关闭,对关闭窑厂的窑基用地、取土区用地、堆场用地等,统一列入计划予以复垦,复垦成的耕地进行土地置换。四是各类建设挖压废地复垦。对因交通、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挖、压废的用地,列入计划予以复垦,复垦成的耕地进行土地置换。

四、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充分利用建设用地折抵指标

各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的规定,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有效解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问题。要积极推广江阴向阳、锡山安镇、宜兴丁蜀三个示范点的经验,加强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土地整理组织化程度。要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农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五、严格土地利用监督检查,大力盘活土地存量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近期要认真开展一次近三年来建设用地供应、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建设用地,应及时提供使用。凡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或半年度供地率达不到60%的地区,暂停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手续,并相应减少该地区的用地计划。要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将土地批而不用。要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引导投资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免交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

六、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严把土地审批关

各地要严格依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试行本)》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03]372号)的有关规定,对投资强度低于相应标准的不直接供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给投资者。全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重点开放园区要积极开展多层标准厂房和乡镇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快园区集约用地的步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对照《划拨供地目录》进行供地,除目录规定的项目外,对其他所有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各地可探索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要保障项目所需的土地供应,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格控制项目供地,对禁止性产业要停止项目供地。

七、落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3]131号文件规定精神,我省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有了新的提高。市政府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从今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开始,各地就要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对农民的补偿。要通过设立专门的征地补偿费用收缴帐户,在上报农用地转征用的同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解缴到帐,确保用地审批的法定手续、法定规费、法定补偿“三个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附:2004年度无锡市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分解表(略)

说明:

1.“农田整理”和“土地开发”为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进库项目;

2.村庄整理和矿山宕口复垦、砖瓦窑厂复垦及其它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土地置换;

3.指标分解应落实到镇,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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