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主要股东的两种身份是否存在冲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53:17 313 人看过

1、事业单位主要股东的两种身份是否存在冲突

不存在冲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法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报酬的其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到企业兼职,不仅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公共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还取决于其所在地区、行业、行业、行业是否有到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系统和单元。不能按编制、级别、是否党员来划分,例如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公办学校教师工作日不得在校外兼职;不允许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辅导。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在考核期间,医师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注册地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考核机构认定为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兼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单位投资、出资的企业兼职,也要看所在地区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行业、系统和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报酬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二是股东是股份公司投资者的有关依据。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是指同时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人。也指其他合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将全额资金分配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员工是否有事业单位、是否参与公共管理都存在差异。原则上,以公务员管理为基础设置在职人员的,限制设立私营企业或者成为私营企业股东、法人的,适用公务员法;否则,在没有相关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有可能

此外,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经申报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再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经批准,该单位称为公众参与单位,公职人员可以担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但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领取兼职报酬的,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需要在机关以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厂长、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起诉;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起诉。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答辩。其诉讼行为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区别。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的行为,而是对委托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企业、事业单位等的行为,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股东和工作人员可以同时存在,但前提是必须合理合法,而股东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身份必须分离。如果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做违法的事情,他们将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资

公司法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什么规定

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两份相冲突的公证遗嘱哪份有效?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两份公证遗嘱没有冲突的,两份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1、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遗嘱无效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遗嘱的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如: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遗嘱,则该遗嘱全部无效。4
    2023-04-11
    37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且从民法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出发,二者不宜兼得。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认定。一些地方劳动仲裁、法院的做法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基础不同,一个是属于意思自治的人身损害范畴的私法,适用过错原则,一个是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公法范围,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待遇,二者计算标准不同,因此性质不同,不适用民法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立法起步相对
    2023-03-26
    1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且从民法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出发,二者不宜兼得。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认定。一些地方劳动仲裁、法院的做法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基础不同,一个是属于意思自治的人身损害范畴的私法,适用过错原则,一个是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公法范围,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待遇,二者计算标准不同,因此性质不同,不适用民法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立法起步相对
    2023-04-06
    129人看过
  •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一、债务融资约束(1)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权。但从股东的角度看,这种支出是低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债务负担,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了经理人从事无效投资的选择空间。(2)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在有些情况下,让公司破产可能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但经营者一般不愿意让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硬的债务约束,
    2023-03-08
    436人看过
  •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一、债权人地位剖析1、债权人地位的财务学分析。从筹资角度来看,所有企业的资金都是由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构成,只是构成比例不一样。一个企业成立之初,可以不需要外部筹资,仅凭权益投资者的投入和企业的内部积累就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然而,这种内部筹资额与投资额相互平衡的状态也许只有在没有竞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而市场经济中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必然导致企业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从而外部筹资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的要求。因此,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能被忽视,其合法权益不能不
    2023-03-07
    210人看过
  • 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同时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可以由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
    2023-03-0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单位存在股权代持的是否要披露?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表决权代理进行排除。
    • 股东单位存在股权代持的,是否要披露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表决权代理进行排除。
    • 参股股东与股东买入非股东股份有冲突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4
      前提:满足了《公司法》第71条及司法解释 (四)第17条、20条的规定后,所出现的冲突,冲突表现为: 本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欲转让的股份进行受让但是只受让一部分,剩余部分留与非股东受让人,但是,非股东受让人欲购买多于剩余部分或者全部购买转让的股份。 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使优先权的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股份无法转让,各方都无法实现此交易目的。 这个问题是该冲突中的比较极端的问题
    • 事业单位上班在企业兼职,企业缴纳冲突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只要在一个地方交纳的即可,不用在二处交纳的
    • 保了两种XX如果赔付是否有冲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没有冲突,可以依据理赔范围同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