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1:20:41 399 人看过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是《条例》的立法宗旨,因而也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第五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4类,即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偿待遇和死亡补偿待遇。从待遇构成和支付渠道来看,充分体现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应足额保障工伤职工的检查诊断、治疗、住院、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伤情稳定以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因工死亡的,应向其直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促进职业康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关于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第三十条关于人工肢体、器官等辅助器具的规定,体现了注重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通过康复训练恢复其机体功能和劳动能力的原则。

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遭受工伤后发生的救治费用和经济补偿费用,绝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而形成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此外,还有“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和“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并且向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者的供养亲属支付长期抚恤金。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办法,规范工伤医疗。

被保险人治疗非工伤所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3)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4、工伤职工的养老和非工伤医疗按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养老金标准计发;伤残抚恤金高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伤残抚恤金标准计发。

5、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o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的,停工医疗期间按本人旧伤复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享受工伤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4)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10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6、因工死亡待遇:

(1)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4)因工致残1一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按本条(一)、(三)款的规定执行,并发给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补助金。

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保存能够证明自己收入水平的相关票据,以备不时之需。在遇到工伤涉及到索赔、保险、等级认定等事务时,一定要遵照法律程序办事,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是否有特殊规定和相关的新政策,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问题欢迎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我省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中国互联网讯今年7月1日起,所有属于200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等相关人员的工伤待遇将提高。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民工一次性工伤待遇也将上调。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同时出台了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新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物价水平上升较快,特别是涉及职工日常生活的副食品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因此给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提高待遇标准十分必要。■伤残津贴按月分级调整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的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方案见附表1)。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亲属每
    2023-04-23
    175人看过
  • 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一、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根据该条规定,办理退职条件是:一是不具备退休条件;二是由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劳动者才可以办理退职,同时需要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
    2023-06-07
    211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一、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纠纷如何进行处理?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工伤保险的,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二、员工在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纠纷的仲裁流程有哪些?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
    2024-01-26
    466人看过
  • 如何进行工伤死亡认定,职工因工死亡有何待遇
    一、如何进行工伤死亡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职工因工死亡有何待遇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2023-02-09
    360人看过
  • 2022年工伤职工伤残保险待遇改革
    工伤中伤残最严重的等级就是一级到四级,将会停职留薪,一级伤残每月了领取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可领取85%,后面依次递减。同时还可以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可以一次性领取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可领取25个月本人工资,后面依次递减。五级之后的工伤待遇则没有津贴,但伤残补助金还是有的。云南省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90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云南省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抚恤金。范围涉及3类职工和亲属200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工伤待遇的3类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023-07-11
    30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职责及分工
    县社保局指导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存认证。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本乡(镇、街道)的生存认证工作负总责,负责宣传部署各村(居)委会、社区做好属地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并做好指纹的采集(输入)和信息系统内生存认证确认;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开展生存认证工作。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对象及要求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生存认证年审。年审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到6月30日。2.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遗属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本人到桐梓县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输入指纹(在医疗保险系统中操作)进行生存认证年审;还未录入指纹的人员,本人带第二代身份证到桐梓县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采集并同时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到6月30日。3.享受城乡养老待遇的人员,本人到本县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
    2023-04-02
    226人看过
  • 如何进行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后用保险公司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一、赔付标准(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023-03-24
    434人看过
  • 职工工伤可享十五项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据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1、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2、康复性治疗费。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2023-04-26
    349人看过
  • 怎么查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进度?
    若本人没有收到书面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可以到原用人单位或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问题1、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仅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未明确其他情况下是否需支付。实践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歧较大。倾向性意见认为,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性质来看,该补助金系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致劳动就业能力减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
    2023-08-03
    381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调整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我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
    2023-04-22
    354人看过
  •  确认工伤职工待遇资格需要哪些步骤?
    根据提供的素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经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经劳动能力鉴定;其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经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经劳动能力鉴定;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会 怎 样 ?根据素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方式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
    2023-09-16
    59人看过
  •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被中断的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
    2023-07-02
    207人看过
  • 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一直持续到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发,员工即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若职工没有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的这一待遇如何来实现?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回答: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在内,其中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它三种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那么工伤职工依据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津贴(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的账户支付的),到了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账户补足差额。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2023-06-10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职工受伤未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现实中仍有大量的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费。在未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当发生工伤后,仍可以按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交
    • 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1
      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缺乏私了基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
    • 兼职职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落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1、在系统里可以选择人员类别属于兼职、只选工伤。其他程序和全日制员工一样。2、去社保办理时提供兼职合同。其他一样
    • 职工在旷工期间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待遇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为了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 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待遇是什么,由谁承担支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