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6 17:28:27 151 人看过

一、房屋拆除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谁

拆迁的主要责任人乃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有权授权特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对于他们的行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也必须负担起法律上的责任;

其次,在土地方面的征收,其主导者则是我们伟大的祖国;

最后,当国家完成土地征收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有义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宜。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亦日益增多,

因此,如何合理地制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

当我们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就必须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除后,怎么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

(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

(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拆除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强制拆除能够实施的主体是谁
    一、强制拆除能够实施的主体是谁强制拆除能够实施的主体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强制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
    2023-06-05
    303人看过
  • 不服拆除房屋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应注意哪些细节?
    行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具体的理由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2023-07-05
    365人看过
  • 发布行政法规的主体是谁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形式签署公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
    2023-07-08
    120人看过
  • 谁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谁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就是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比如行政机关。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是同一个概念。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行政法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同一概念,行政主体是不同概念。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
    2023-08-31
    198人看过
  • 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是谁?
    一、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是谁?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3-06-15
    64人看过
  • 对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对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不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强拆的主体是谁?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
    2024-01-05
    194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主体是谁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主体是谁?拆迁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征地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
    2024-01-20
    237人看过
  • 承担房屋契税的主体是谁
    一般是买受人承担房屋契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依照规定缴纳契税。承担房屋契税的主体是谁的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022-06-25
    398人看过
  • 怎样认定房屋拆迁主体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
    2023-04-01
    464人看过
  • 厂房被拆,究竟谁是强拆主体?
    农村土地租赁价格低廉、交通便利让更多的人看到了商机。越来越多的人投资去农村建厂,这样既能让投资人获利,也能促进当地人员的就业。因此很多地区都支持投资人到农村建厂。杨先生也是其中一员,但是杨先生的厂房却被强制拆除,使其遭受巨大的损失。杨先生遂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究竟谁是强拆主体呢?庭审双方原告:杨先生被告:区政府案件概述:2012年12月,杨先生来到河北省某村与该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好每年的租金后建设了标准化厂房。2013年8月,杨先生与陈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厂房并继续租赁村委会的土地,2015年7月,杨先生与陈先生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了购买厂房一事。2017年3月镇政府的制止违法占地办公室向杨先生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杨先生占用该地建设厂房属于未批先建,是违法占地行为,因此需要限期拆除。在到了规定期限之后,镇政府和该市产业集聚区的管委会组织强拆了涉
    2023-06-26
    435人看过
  • 拆房屋时需要房屋征收决定行政许可吗?
    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具体拆迁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的手续和流程:(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
    2023-06-28
    222人看过
  • 政府拆除房屋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如果当事人认为政府强行拆除自己的房子,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农村老房子拆除有补助吗有补助,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不过农村自建房拆除不是所有的拆除都有补偿,这几类就不行。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占用土地修建房屋且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时不予补偿。2、同时如果房屋在拆迁时已经丧失了经济价值,比如说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导致房屋倒塌。3、目前农村还存在着许多由于家庭人员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主等情况,也不会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
    2023-07-04
    42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几天拆除执行
    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几天拆除执行会在7日之内进行拆除。如果被强拆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这个强拆令就会被撤销,就不再有法律效力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强拆公告多长时间强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作出强拆公告后,一般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所以留给被强拆人的时间,依据强拆公告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
    2023-05-16
    23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主体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主体是什么?首先是希望当事人自愿履行;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是行政机关胜诉,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自己执行的前提是行政机关有执行权);再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促其履行。即“民胜诉”而行政机关不自觉履行裁判的时候,这时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
    2024-01-28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回避的决定主体是谁? 为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4
      行政回避的决定主体是院长,一般是可以决定审判人员或者是书记员、翻译人员进行回避;如果侦查人员或者是侦查阶段的书记员,那么作出回避决定的是公安机关负责人,这都是有规定的。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是多少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
    • 行政复议决定限期拆除的具体规定是如何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6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之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但同时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故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两种途径来寻求法律救济。
    • 决定行政赔偿的主体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该规定包括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如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用途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1
      裁决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