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24:38 184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严把集体土地流转的关口,严格执行一户一基制度,对宅基地流转注入方要必须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用地,土地用途只有是住宅,流出方必须保证以后不再申请用地。

2、集体土地流转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写流转申请,签订流转合同,经村组代表大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流转,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

3、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秩序,形成规范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制度,要执照审批程序,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加强执法检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严格查处,严厉打击。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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