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的性质与林盘地、宅基地一样,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依法分配给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耕地。自留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群体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年限,所以长期使用就等同于无限期使用,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行驶,因此任何组织在没有征得农户同意是没有调整、回收甚至是没收的权利的。
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首先,自留地是由国家将土地收归公有以后再分配给农户的小块土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具有自留地的使用权、受益权,而无权将自留地转让、买卖。而家庭养殖、手工业等家庭副业,其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农户,农户的自主权也更大。其次,自留地在家庭副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对广大农户的影响也更加直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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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的地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7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作为家庭副业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山坡或山地。根据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得买卖、出租或转为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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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51、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2、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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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自留山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怎么解释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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