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前医疗纠纷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01:09 142 人看过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纠纷系因高风险、高技术医疗活动所引起,又与患者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医患矛盾往往十分的尖锐,此类争议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所在。2004年,笔者所在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件,2005年上升为15件,比2004年度上升的比例达400%;2006年上升到21件,比2005年又上升了40%;2007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11件,同比增加了22.2个百分点。本文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上升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一、医疗纠纷案件特点

1、纠纷涉及医院科目增多。各类医疗纠纷涉及医疗单位的内、外科、眼科、妇产科、儿科等,医院各主要部门均难以幸免。

2、起诉标的额大,患者动辄即提出几万元几十万甚至近百万元的高额经济赔偿。

3、案件事实性质较重,矛盾激烈,其中涉及患者死亡引发赔偿的占50%以上,发生医疗纠纷后,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的事件屡屡发生,医患双方剑拔弩张,难以调和。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以前虽多数已经公安、卫生监督等部门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

4、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有主张侵犯医疗知情权的、有主张手术失败过错赔偿的、有主张疏于责任造成事故赔偿的、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引发赔偿的等等。而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医疗技术、医患双方医疗知识不对称和信息沟通不及时及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等诸多因素,审理起来存在着证据收集难、责任分担认定难、鉴定结论采信难、法律适用难等现象。

二、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1、医院疏于管理,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使患者受到伤害而引起纠纷。近年来,我院受理的因手术中将手术用品如针头、纱布遗忘在患者体内,患者因输血感染肝炎、患者身体器官被误切等事故,均是由这方面原因引起。

2、医方忽视患者知情权或不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引发的纠纷。

不及时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应情况或治疗后的效果,导致患者盲目手术,因不能达到理想效果而引发纠纷,以及对手术后需注意事项疏于交待,导致患者再次病发等等。

3、医疗产品进口把关不严,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对相关产品质量又未进行严格审查,存在缺陷的医疗产品被植入人体后一旦发生断裂、损坏,便导致患者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4、患方医疗知识缺乏,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不懂得医疗活动的高技术、高风险特点,对于那些医疗风险较高的加上患者自身原因而致手术失败也无端归咎于医方而产生纠纷。

5、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事人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在经过医院的诊治而达不到自己的期望要求,或者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往往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讨回公道。

6、少数诊所在无相关执照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活动,致人损害而引发纠纷。如某诊所运用土法治疗病患,致患者延误就医时机死亡而引发纠纷。

三、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的对策。

1、审判法官要认真学习,掌握一定的医务知识,使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更趋专业化。目前,涉及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医疗技术、医疗知识也是一般审判人员所无法掌握的,为了使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保证其高效、公正,审判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

2、强化调解,坚持化解复杂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类医疗纠纷案情复杂,证据难以掌握,医患矛盾激烈,应坚持着重调解、依法调解的原则,强化调解功能,在安排双方分析、交换证据后,将调解方法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庭前、庭中、庭后,以调解的机制来促进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患矛盾的化解。

3、勇于探索,善于分析调研医疗纠纷难点,不断提高审理此类纠纷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审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中,审判人员不要满足于就案办案,应力求将每件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作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并对每件案件的民事责任性质、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同时也要求承办法官善于总结、研究,将研究成果转化,指导审判。

四、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处理好医疗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1、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器械质量的严格把关,以及对患者住院病史、原始化验单据的留存工作,杜绝随意变更、涂改数据等情况的发生。重视医疗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确保医疗纠纷的审理有序、公正。

2、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对广大医务工作者应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职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尽可能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尤其是对其在医疗服务中所负有的法律责任,更要提高自身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文书材料

1、谈话记录:患者申请法律援助时的初次谈话须书面记录并经申请人及其家属签字确认,了解患者的基本治疗经过、质疑焦点、主要诉求及解决纠纷的方案。2、受理告知书:告知受援人我处已受理案件,并将进行独立全面的调查,若经调查院方无过失过错,可书面回复受援人后结案。3、指派告知书:告知受援人我处指派承办本案的律师姓名及其联系方式。4、调查调解函:向涉案医院邮寄书面的调查调解函,告知院方我处受理了涉该院的医疗争议案件,将指派承办律师前往该院进行调查,与院方协商确定调查的时间、地点及陪合调查的相关人员。5、介绍信:由法援处统一开具介绍信,承办律师持正式介绍信到医院进行调查。6、调查笔录:了解患者就诊经过,院方的诊疗护理措施,针对患方质疑,请院方从医学方面予以答复,了解院方对病例的观点、态度及解决纠纷的方案。7、调查复函(加盖公章):经调查院方无过错且不同意对患者进行人道主义援助,我处可单方回复受援人后结案。8、调解协议:简述患者治疗经过、质疑焦点、我处调查结果、明确院方支付款项的名义、列明违约责任。9、情况汇总:经调解、调查结案的,形成书面的情况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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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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