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1:00 432 人看过

从2008年初到2009年6月间,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全国十城市法院通力协作,委托执结案件366件,结案标的额达到3.1亿元。这是记者27日从在沈阳召开的第四届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观念,继续加大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缓解跨区域执行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执行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辖区以外的执行案件,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司法腐败,减轻当事人负担。自2005年,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重庆、西安、哈尔滨、大连、武汉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跨区域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十城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协作组织涵盖了全国主要的大中城市,下辖180个基层法院。

从全国十城市法院执行协作工作运行情况看,委托执行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升,涉案标的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另外,协助执行派人派车数量明显增加。除案件委托执行以外,委托调查等单项工作的委托也明显增加。这些趋势说明,执行协作工作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各法院的协助力有所增强,同时协助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和深入。

本次会议将进一步交流委托执行的经验,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因异地执行而发生的冲突或矛盾。

江必新对十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协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这是加强委托执行,强化务实合作,破解执行难的有益之举。目前,委托执行案件仅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2%,而其中真正有效执结的仅占全部委托执行案件的30%。江必新要求各地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对委托执行案件和本院执行案件一视同仁,同等重视,对跨区域执行的案件,要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热情接待,真心协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委托执行相关文章
  • 先予执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京口区法院民一庭通过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促使用人单位先行给付一名在镇江打工的淮安籍农民工杨某住院手术费60000元,解决了杨某因股骨头坏死急需手术治疗的费用。2012年春节后,淮安人杨某来镇江打工谋生。一番辗转之后,杨某在一家企业谋得一份搬运工工作。2012年6月份,杨某在工作时被坠落的货物砸伤,造成其右股骨头骨折伴髋关节半脱位、右第五肋骨骨折,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一番救治,杨某好转出院。2013年上半年,杨某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7月份,市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杨某为工伤。2014年8月中旬,杨某的病情出现反复,原本受伤的部位股骨头坏死,需要做置换手术。可此时杨某因为之前近两年断断续续的治疗已经花空了家里的积蓄,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杨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仲裁部门未予受理。无奈之下杨某起诉至京口区人民法院,请求让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但却未能提供用人单位的银行账
    2023-06-06
    241人看过
  • 执行案“起死回生”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8月3日,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抓住案件出现的转机,及时采取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因被告人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的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这是2008年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因琐事将原告打伤,为此被判入狱5年及相关的民事赔偿,然而由于被告家中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人已被收监,为此,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受伤的原告因此花去的医药费也分文未得,为此,原告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由于不具备执行条件,案子进入僵持阶段。8月3日上午,执行法官了解到,有一笔征地补偿款将要发放到被执行人手上,该款的数目超过被执行人需赔偿给申请人的赔偿数额。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及时联系村委、镇政府,核实了相关信息,并提取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据有关的通知,该补偿款将于8月4日上午通过银行存折发放到被执行人的儿子手上,补偿款存折的办理是8月3日下午。而执行法官查实信息时已是8月3日的中午,当中可供执行的时间
    2023-06-06
    180人看过
  • 加大新交通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体现以人为本、充满人性化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新交通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了。由于实施伊始恰逢五一黄金周,车多人多,交通拥挤,人们自觉遵守新交通法的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为此北京交警在执法中给广大市民一个缓冲期,把执法重点放在向市民告知新交法上。黄金周过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并于5月8日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列为近期严打对象。尽管如此,由于人们对新交通法知识掌握不够,加之认识上的原因,许多司机仍抱有侥幸心理,各种违法行为不断发生。(5月2日、10日《新京报》)其实此种现象决非北京仅有,在许多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部法律的有效实施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法律调整对象自觉遵守,二是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法律都能够得到广大公众的自觉遵守。当然必须基于这样的前提,那就是法律的规范对象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识违法
    2023-04-23
    395人看过
  • 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如何合并执行
    案件的当事人不需要向法院申请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由法院判决决定,不需要申请。《刑法》中合并执行又称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被撤销,分立,合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四条申请执行人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可以变更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第五条申请执行人分立的,可以变更、追加分立协议中约定承受债权的新设法人、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第六条申请执行
    2023-04-06
    99人看过
  • 外地法院的执行案件能否委托北京法院执行
    如果满足委托执行条件的,可以委托北京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受委托法院是被执
    2023-06-14
    384人看过
  • 是什么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
    2023-04-05
    254人看过
  • 坚决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19日下午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周永康指出,去年底部署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基本执结,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必须看到,目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余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多数是骨头案、钉子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数量大、积压时间长、原因复杂。要乘势而上,深入推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帮助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实现合法权益、渡过难关、恢复生机,帮助职工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征地拆迁的群众获得应有的补偿、交通肇事和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得到应有的
    2023-04-24
    332人看过
  • 拖延民事案件处理,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拖得越久,说明可能是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内部需讨论,或者是法院案件比较多需要排期。不论民事案件拖得再久,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案件上诉期是多久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裁定为10日,具体规定如下:1、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7-02
    232人看过
  • 执行案件可以委托他人吗
    一、执行案件可以委托他人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权限双方约定,以便须签订委托合同。如果被申请人却无资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案件结束)。代理权限如下: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代为与被执人和解,签订和解协议代为承认、变更、放弃执行请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执行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执行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如下:1、人民法院制造的具有产业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定、判决,不论是第一审仍是第二审或许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履行。法令另有规则的在外。2、发作法令效能的付出令,由制造付出令的人民法院履行。3、人民法院制造的供认和履行外国法院判定、判决或外国仲裁组织判决的判决书和履行令,由制造该判决和履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履行。4、
    2022-02-11
    312人看过
  • 委托执行案件多久结案?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一、强制执行期限一般多长时间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二、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赔钱1、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
    2023-03-05
    292人看过
  • 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的方法
    1、树立客观的执法工作理念。破除大包大揽的传统思维,树立“有限警务”观念,从而避免警察每日因纠缠于大量非警务活动而疲于奔波的局面。2、切实转变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理念。在工作理念上要由“维护民警权益”向“维护法律尊严”转变。3、完善现有法律规范。一是加强警察的职业保护。进一步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和衔接,统一妨碍执行公务的追诉标准。细化暴力袭警违法犯罪从重处罚条款执行标准,充分体现法律对民警执行职务的保护。4、健全警权保护运行机制。5、树立警察执法权威。以法律形式保障民警现场执法的绝对权威,明确规定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家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
    2023-07-05
    472人看过
  • 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如何写?
    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代理人:律师××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兹委托在我方与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委托人(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一、强制执行申请要提交什么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
    2023-06-22
    229人看过
  • 应加大对罚金刑执行的监督力度
    对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为了确保罚金刑执行的正确实施,防止徇私、徇情及对财产刑的滥用。罚金刑监督应建立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机制。对于外部监督,应规定由检察机关监督为宜,因为检察机关本身是法律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监督罚金刑的执行是其职责所在。目前,人民检察院应在罚金刑执行程序、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多种途径的监督方式,保证罚金刑的正确适用和执行。对于内部监督,虽然理论上有所探讨,但至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上,首先要确定实行监督的部门;其次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程序。笔者认为,监督部门应确定为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理由是,刑事审判庭是罚金刑执行的提起机关,其地位与民事执行的申请人相似,其对罚金刑执行进度具有监督权,且在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罚金进行减免,也是刑事审判庭实行监督的一种体现;审判监督庭是对审判和执行实施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将对罚金刑执行情况的监督
    2023-06-11
    237人看过
  • 非诉行政案件委托执行制度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权的属性,历来就是学者争议的话题。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行政权属性说;二是司法权属性说;三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属性说。目前大多数认同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审查阶段和实施阶段。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权与民事案件执行权基本类似。在审查阶段,人民法院依照重大违法标准,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这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表现。而实施阶段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权的"实现"。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实际来看,由于准执率高达95%以上,法院大量行使的是执行实施权。因此,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权中的行政权属性明显强于司法权的属性。司法权具有被
    2023-04-27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委托执行
    相关咨询
    • 加大了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03
      为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正面效应,我县认真贯彻省高院、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3号),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典型户,积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7年以来,全县共申请强制执行198户,执行标的额352万元。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2-08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应当委托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 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的案件,如何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6
      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期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但是,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委托执行,也有不能委托执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2条规
    • 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何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7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或请求委托法院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委托法院或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