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期限不明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21:05:28 363 人看过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4、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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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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