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6:33:34 453 人看过

一、累犯的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

预防累犯漫画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司法解释:组织卖淫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组织卖淫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1、第一条对组织他人卖淫的定义作出解释;2、第二条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3、第五条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对不同组织卖淫的情况做出不同程度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为: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2023-06-30
    210人看过
  •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二)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四)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五)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2023-06-04
    283人看过
  •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标准的规定如下:对依法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新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信息披露违规罪的立案标准:(一)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2023-07-06
    191人看过
  • 侵害法人名誉权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侵害法人名誉权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是否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应考虑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包括诽谤、诋毁等;(2)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一,对于认定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首先,在行为方式上,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诋毁、诽谤等积极的行为方式贬损法人的名誉,但也存在特殊情形,当负有法律规定因职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或者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时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亦构成侵权。其次,侵权行为给法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针对特定对象,明确指向某一法人。最后,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本案中,被告在明知原告决定不与其共同投资经营电商公司的情况下,被告并未及时对外澄清相关事实,相反仍一如既往地使用“盛大品聚”的名义,继续误导公众
    2023-04-13
    341人看过
  • 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有怎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查明犯罪事实,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罚犯罪者、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责任;保护人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一起维护正义,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又有怎样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
    2023-06-03
    356人看过
  • 赌博罪是怎样构成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渔利5000元以上;(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第二条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
    2023-08-16
    253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
    2023-06-11
    227人看过
  • 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二)特殊累犯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累犯量刑: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不得假释。二、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
    2023-04-25
    307人看过
  • 累犯的法律规定和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可以假释、不得适用缓刑。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2、特别累犯的构
    2023-07-08
    461人看过
  • 了解劳动关系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指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无法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对劳动者有利来处理。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劳动关系的特征有:(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023-07-04
    202人看过
  •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功能
    一、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4.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二、司法解释的功能司法解释有如下功能:1.保障法院严格执法的功能。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得以适用,这是成文法所固有的抽象性和一般适用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原有法律不可能概括,通过司法解释更能保障法院的严格执法。2.保障公正裁判的功能。加强司法解释,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假释期内犯罪算累犯法律规定是什么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在假释期内又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先扣除前一罪已经服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获刑期合并执行。法律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一、被判了缓刑五年内再次犯罪算不算累犯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五年内再次犯罪一般是不算作累犯的,仅前刑罚执行完毕的可以被算作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2023-03-15
    102人看过
  • 累犯和假释都是怎么规定的
    美国加州将之引入法律,规定一个人三次犯罪将不得出狱。但2002年4月1日,美国最高法院宣称将评估类似加州三次犯法受到重判的法律是否导致了违反宪法。从美国面临挑战的“三次犯罪不得出狱”的规定反观我国的累犯不得假释制度,虽不是太“出格”,但也有小视不得的负效应。笔者认为,假释作为刑罚执行的措施,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对执行了一定时期刑罚之后的罪犯,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而不是其他。因此对累犯不适用假释并不合理。对累犯不得假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首先,累犯不得假释不符合我国的假释理论。立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同为刑罚执行制度的假释和缓刑制度在适用的实质条件和时间前提上有巨大差异。从缓刑制度看,犯罪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的,足以让法院在判刑时就断定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比较大,不具备“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一实质条件,因而,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在时间条件上,
    2023-06-11
    406人看过
  • 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出售烟草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是非法经营烟草,但是没有进行销售的,货值数额分别达到超过十五万元低于二十万元的、超过二十万元低于五十万元、超过五十万元低于二百万元、超过二百万元的,分别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数量档次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非法经营烟草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023-07-01
    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刑法司法解释对累犯的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7
      刑法规定的累犯: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累犯的概念刑法是怎样解释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
    • 累犯刑法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3
      在我国刑法特别累犯有什么划分?我国刑法指出不同于普通累犯的特别累犯,“主要考虑到某些犯罪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予以重点严厉的打击,如果拘泥于普通累犯的成文条件,势必不能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的累犯,因而需要将某些犯罪规定为特殊累犯。”{1}《刑法修正案(八)》就是以此为依据而修正、补充了《刑法》第66条特别累犯规定的。即《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规定,将《刑法》第66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 刘XX讲特别累犯的解释是什么,特别累犯有什么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刘凤科讲特别累犯的解释为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为: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
    • 法律规定的累犯会怎样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30
      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是累犯。特别情况下,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