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拍卖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33:28 245 人看过

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债务人,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一旦仲裁发生法律效应,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和车子,还有股票等动产或不动产;

2、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能会被列入全国法院的黑名单;

3、被列入黑名单后,债务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欠钱不还可以拘留吗

欠钱不还是可以拘留15天,可以拘留次数没有限制,具体如下:

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开庭的基本程序首先是由原告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以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什么时候开庭做好开庭前的准备以后再正式开庭,正式开庭以后,作为原告首先就需要宣读自己的起诉状案,阐述此次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房产相关文章
  • 楼盘破产拍卖相关法规
    一、企业破产拍卖需注意的问题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形资产、成套设备等的拍卖要有所限制。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
    2023-04-12
    100人看过
  • 农村生二胎罚款多少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农村超生二胎罚款多少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国家有规定的计算公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有关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的内容请
    2023-05-04
    11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
    2023-04-19
    178人看过
  • 我国农村低保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北京截至2016年12月,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2017年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至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由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至1410元。这是北京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新标准于今年1月执行。广东省深圳2017年3月1日起,深圳低保标准将调至每人每月900元。具有深圳市户籍、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深圳约有6000名低保人员,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河北截至2016年12月,河北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3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89.1万人,2017年河北
    2023-04-11
    361人看过
  •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农村股份制改革具体规定:设立企业筹备工作结束后,合作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改建设立后,应当报区、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农村股份制改革是什么意思农村股份制改革是指的是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2023-08-07
    7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2024-04-20
    120人看过
  • 小产权房怎么买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小产权房怎么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
    2023-05-02
    382人看过
  • 农村安置房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农村安置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农村安置房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二、安置房可以申请贷款吗安置房是可以用于贷款的。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并且没有对其限制对外出售或者是限制对外转让期限已过,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023-08-30
    149人看过
  •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二、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
    2023-06-03
    13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023-07-27
    173人看过
  •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包括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时是否需申请,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等情况。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要哪些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
    2023-03-21
    386人看过
  • 农村陪嫁财产,离婚时作怎样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农村陪嫁财产,离婚时作怎样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农村陪嫁财产,离婚时作处理方式如下:1、陪嫁财产应视为女方亲属的赠与行为。2、若女方家属明确表示该陪嫁财产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则该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被赠与人所有。3、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该陪嫁财产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该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时嫁妆怎样处
    2024-01-08
    52人看过
  • 相关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这项政策出
    2023-03-23
    493人看过
  • 《拍卖法》中关于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相关规定
    拍卖法》中关于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相关规定2006-10-18《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明确了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谁做出。至于保留价确定的时间和委托人能否根据现场情况变更保留价,《拍卖法》没有做出具体限制。针对这一问题,2003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做出了《关于按委托人现场确定保留价拍卖问题的复函》,并刊登于《中国拍卖通讯》2003年第13期。(来源:)
    2023-06-08
    41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房产是指建造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其中宅基地房屋是在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典型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房屋。农村房产没有房本,一般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拥有,归集体所有。但在新农村,有些房... 更多>

    #农村房产
    相关咨询
    • 拍卖标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0-04
      专业分析: 拍卖标的,一般是指委托人委托本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标的的限制有: 1、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得拍卖。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不得转让,故这类“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2、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不得拍卖。如金、银、烈性麻醉剂和毒品以及外币等物品,不得拍卖。 3、需经审批才能转让
    • 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子的规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8
      《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子的规定: 1、农村房子作为不动产,其物权以登记为准; 2、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农村房子,但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拍卖标的有哪些类型? 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2
      拍卖标的的类型有: 1、有形的财产,例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 2、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进行拍卖,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哪些是法院拍卖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
      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和普通住宅没区别,可以正常住的。刚开始购买后只能做公证。法院拍卖房购买是不需要资格的,但是起拍价虽然底,价高者得
    • 破产拍卖价格怎么确定,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破产拍卖的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需先由管理人依法拟订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再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来确定。管理人可以按照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适时变价来出售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