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对外股权如何清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0:14:10 205 人看过

如果借款人对外有股权的财产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股权,对股权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用于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时,公司对外持有股权的,股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拍卖或者变更折现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023-04-11
    196人看过
  • 股权收购如何对企业
    在我国企业法人要进行股权收购的办法:首先,收购收购双方就收购股权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最后,进行重组,并申请变更登记。一、上市公司并购流程由于并购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公司在执行并购行动前须进行审慎的调查研究,充分的评估论证和精心策划设计。一般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前期准备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中介机构将和公司一起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2、方案设计对并购物件的评价结果、并购有关的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关的并购方案,对并购的范围、程序、对价、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税
    2023-03-07
    300人看过
  • 向法人借款借款如何写收据
    一个正规的物品收条格式,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一、写欠条的格式及要求有哪些欠条的格式标准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
    2023-03-06
    188人看过
  •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3.该项投资的现状,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
    2023-02-27
    479人看过
  • 破产企业如何对外债权清理
    法律咨询: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程序和步骤的咨询律师解答: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2023-04-29
    420人看过
  • 公司清算 对外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有以下情形的特殊处理: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一、破产清算法定赔偿顺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2023-03-09
    43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借款人的对外股权如何清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2
      如果借款人对外有股权的财产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股权,对股权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用于偿还债务。
    • 借款人的对外股权该如何清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5
      1、借款人的对外股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清收:依法自行协商收回股权;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获得胜诉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借款人的对外股权应该如何清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7
      借款人的对外股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清收:依法自行协商收回股权;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获得胜诉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怎么清收借款人的对外股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2
      如果借款人对外有股权的财产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股权,对股权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用于偿还债务。
    • 借款人对外股权如何转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借款人的对外股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清收:依法自行协商收回股权;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获得胜诉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