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要不要给被执行人送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41:50 447 人看过

一、终结执行要不要给被执行人送达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需要将裁定结果送达到被执行人,送达后判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程序,而是因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或者无需执行,不得不结束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

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机关依法撤销,执行就失去了根据,执行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行。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如有遗产的,人民法院就执行他的遗产,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有义务承担人的,也应责令承担人完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予以终结。

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与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不可分离,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既不能转让,又不能继承。所以,这些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扣,权利人所享有的该项民事权利即告消灭,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因而应终结执行。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执行共和人有在被申请执行人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根本无法偿还借款,而且又无任何收入,无法养活自己,又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将来也无法偿还借款,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所以只能终结执行。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三、执行终结裁定书范文格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送达由谁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送达由法院执行。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裁定的使用范围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
    2023-06-14
    263人看过
  • 执行裁定未送达被执行人生效吗
    不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一、判决离婚可否上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离婚的,可以在一审判决送达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如果一审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法院会以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二审是终审,如果二审判决批准离婚,离婚就会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利在裁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离婚判决书下来了财产怎么办民法典对离婚判决之后财产多久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宣判后,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就需要执行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
    2023-03-23
    308人看过
  • 执行裁定书是否要送达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可以执行,法院只行告知义务。其他的法律文书要先送达再执行。送达方式的介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根据法律规定,送达通常应当将诉讼文书交给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小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
    2023-06-11
    234人看过
  • 执行传票送达后需要多久进行上门执行
    法院送达强制执行的传票一般在十五日之内。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收到强制执行传票去了法院做什么收到传票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不知道如何应诉,那么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可以提交书面异议给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应尽快履行强制执行书裁定的法律义务。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向执行人员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分期分批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
    2023-07-05
    195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一、终结本次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吗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确实需要将这一裁定结果正式送达到被执行人手中。2.通过送达终结执行的裁定,被执行人能够明确了解执行程序的当前状态及未来走向,进而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应的法律应对。二、终结执行后是否可恢复执行?关于终结执行后是否可恢复执行的问题,法律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从根本上讲,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依据彻底失去强制执行力。1.在某些情况下,如据以终结执行的情形发生客观变化,或者据以终结执行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不一致时,终结执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2.如果符合执行的条件,法院有权根据新的情况对执行程序进行调整,甚至恢复执行。因此,终结执行并非绝对不可恢复,其是否可恢复执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事实与程序要求。三、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及流程终结执行的法律
    2024-08-07
    393人看过
  •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执行需要多少时间
    送达执行通知书一般多久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一、执行通知书送达方式有以下: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二、被执行人意外死亡时处理方式如下:1、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等为被执行人;2、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总之,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申请执行时限为生效后的两年内,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能强制执行吗通常情况下法院都
    2023-06-30
    357人看过
  • 法院民事裁定书是否要送达被执行人
    要送达。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2023-06-11
    435人看过
  • 执行终结的必要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1、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2、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公证债权文书等)被撤销的;3、被执行人死亡后,既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的;4、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5、被执行人(自然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可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终结执行的情形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2023-07-01
    92人看过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是否终结执行
    在执行和解成功之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终止执行程序,相反,法院会启动裁定程序来宣布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进行,即我们所说的裁定中止执行。当裁定中止执行发生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所有参与执行和解的各方当事人都共同地向法院递交了一纸书面的和解协议;(2)其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和解协议,而其他的当事人则对该协议表示认可;(3)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口头的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记录在案,并要求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2024-05-16
    120人看过
  • 执行异议期间是不是要终结本次执行
    一、执行异议期间是不是要终结本次执行若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未能达成款项支付协议并需要结案之事宜,处理方式如下:依法进行财产调查后未发现可供执行之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人民法院有权据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然而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线索,当事人均可考虑重新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执行异议期间是否中止执行若案外者对于实际执行标的持有确实充分的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停止对此部分的执行行为。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中,关于应否命令
    2024-07-29
    190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送达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送达吗1、强制执行通知书必须要送达,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要交费由被执行方支付。如果是执行方,不需要。1、没有
    2024-01-31
    214人看过
  • 执行房屋需要给被执行人租金吗
    对于被执行人家庭唯一的房产,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强制执行;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情形。一、执行有抵押权的房产后贷款应当由谁来偿还房产抵押被强制执行的,原房主不需要继续还贷款,房子和原房主不再有任何关系,一般房产的拍卖所得优先偿还房贷的债权。对于抵押贷款,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法院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可以也应当向法院说明
    2023-03-24
    361人看过
  • 执行终结与执行程序终结有什么不同
    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执行程序结束的标志及司法救济执行程序结束又称执行结案或执行完结,具有一定的存在和表达方式,主要有三种: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落实完毕。这类结案方式因申请执行人享受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权利,执行的目的达到,实现了申请人的诉讼愿望,因此是最理想的诉讼结果。2、案件被裁定执行终结。相比之下,被裁定终结的执行方式的完美性,较之执行完毕要逊色。其中包括部分权利因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没有得到执行,一种情况可能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另一种情况则是因法定无需或没必要再执行而使执行程序结束。3、裁定不予执行。主要指对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由于其公
    2023-06-11
    498人看过
  • 终结罚金刑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x罚金案
    裁判规则:基本案情:被申请执行人因犯抢夺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家庭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所居住房屋全部毁损、现居住于政府救济的过渡房内。争议要点:现无力缴纳罚金,提出终结执行罚金刑的申请是否成立。裁判理由:被申请执行人家庭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无经济收入,已经丧失履行罚金的经济能力和客观条件,属于《刑法》第53条规定的“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情形,故被申请执行人提出终结执行罚金刑的申请成立。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
    2023-06-04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 更多>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局给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需要送达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是的,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 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法院能终结执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 执行局冻结帐号的执行裁定书不送达被执行人能生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这种情况还不能说对你有效的,民事一审判决书,在没有人上诉的情况下,在送达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二审以及再审判决书,在送达签收之日就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被执行人有没有义务送达中止执行裁定书给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看不懂一般中止执行裁定书一个就是执行法院作出的难道执行法院向自己发出么你肯定写错了或者表述不清楚
    • 公证机关执行证书是否需要送达被执行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参考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笔者拟将执行证书的生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归纳如下: 执行证书生效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符合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条件;2.公证机构对各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相关材料属实、充分;3.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