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合作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产管理局主管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和日常管理。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租赁登记和日常管理。
五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市)县房屋租赁,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市和五城区对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管理权限划分:
(一)中央驻蓉单位,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蓉机构所属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办理租赁登记和日常管理。
(二)大、中专院校所属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和日常管理。
(三)企业房屋租赁由市局委托五城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但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已纳入管理的,不再变动。区局没有力量管理的,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管理。
四、非住宅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的记载为准。
五、五城区范围内个人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管理,并由区房产管理局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后,由流动人口协管员具体办理。其他区(市)县范围内个人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此办理委托事宜。
(一)房屋租赁登记统一使用《房地产租赁契约》文本,统一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凭证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盖章。
(二)统一收费标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手续费按每套/次100元的标准收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设立收费账户、统一发票。
(三)收取的租赁登记手续费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按一定比例返还街道办事处,作为流动人口协管员日常经费的补充。
(四)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流动人口协管员培训计划,并进行业务指导。
(五)房产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协管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行为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对协管员个人取消委托。
(六)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综治办及时处理租赁管理中的有关投诉,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对个人住房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到位,力求达到高效管理。
(七)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租赁,目前只清理登记,不发证,不收费。
六、各区(市)县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参照《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协议书》的内容签定书面协议。
附:《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协议书》文本。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2005年8月3日
附件:
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协议书
成房租字()第号
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为加强成都市个人住房租赁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如下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乙方受托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遵守如下规定:
1、登记范围:
2、计费标准:
3、委托期限:
4、办理个人住房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向登记人开具房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票据和颁发统一的登记备案凭证。
三、乙方应于______终了后_____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登记备案情况,并将所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缴入房管部门指定的统一帐户。
四、乙方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过程中如遇房屋租赁当事人拒绝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出售)办理个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必须的登记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办理登记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和票据。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义务。
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所收取租赁登记手续费,登记票、证使用等情况。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责任造成租赁登记手续费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3、因乙方责任造成票证损失,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4、乙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甲方委托单位留存,一份乙方受托单位留存,一份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留存备案。
附则: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如何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
-
提出加强合同签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前些年,由于个别直属工商局领导,不严格把关,在联营建市场、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合同的签订中,不顾国家和单位集体的经济利益,盲目与外部企业或个人签订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协议,甚至有个别人还私用公章签订协议向银行为他人担保贷款,使工商部门至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的影响。目前,这种错误的行为,在个别直属工商局仍有发生。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国有资产的管理,国
-
关于房屋买卖房管局休假时间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星期天,在政府事业单位一般是不算工作日的。 星期六,办理房产证是不可以过户的::因罚房产交易中心是属,国有事业单位,他们是按国家法定假日和星期双休日休假的,所以每周的星期六、日是不办公,不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