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制裁中有一种是被称为行政拘留,有些人不愿受法律的约束在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假装请假出所,然后借机逃跑以摆脱摆脱的法律惩罚,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多的,依旧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行政拘留请假出所逃跑会怎么处罚?
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了,怎么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不适用《治安处罚法》22条6个月追诉期限的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决定书下既然已经发了,在法律上没有过时效一说了,作为行政违法人员,应当主动投案到拘留所接受拘留,如果在行政拘留前逃跑了,行政处罚决定不会过期,也不会自动撤销的,逃跑只会加重惩罚。建议早日投案自首,接受教育改造,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所以告诫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总想钻法律的空档,在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应该老实接受法律的惩罚与制裁,如果在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还逃跑的话那么日后的惩罚是会更加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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