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拆迁,人们有什么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5:48 106 人看过

面对征地拆迁,百姓有哪些权利?第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知情权有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进行书面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类似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保护被征收人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向当事人提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是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的一种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少数服从少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多数,或采取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上述法律规定或明确规定了人民参与征地拆迁过程的权利。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选择评估机构、选择村民代表、提出听证等,是群众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与,所以不如多多少少地去做或者去接手责任,直接剥夺了被征收者的参与权。第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般会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而被征收人应注意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的实现限期行政诉讼。当然,有些地方的违法拆迁甚至不发通知,所以权利不存在是因为通知,也不存在是因为不通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下达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补偿安置方案、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强制拆迁房屋等,被征收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比较专业的事情。一般来说,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行使这项权利比较困难。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被征收人最好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以免因准备不足而导致维权失败和浪费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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