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拆迁,人们有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45:48 106 人看过

面对征地拆迁,百姓有哪些权利?第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知情权有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进行书面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类似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保护被征收人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向当事人提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是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的一种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少数服从少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多数,或采取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上述法律规定或明确规定了人民参与征地拆迁过程的权利。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选择评估机构、选择村民代表、提出听证等,是群众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与,所以不如多多少少地去做或者去接手责任,直接剥夺了被征收者的参与权。第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般会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而被征收人应注意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的实现限期行政诉讼。当然,有些地方的违法拆迁甚至不发通知,所以权利不存在是因为通知,也不存在是因为不通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下达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补偿安置方案、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强制拆迁房屋等,被征收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比较专业的事情。一般来说,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行使这项权利比较困难。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被征收人最好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以免因准备不足而导致维权失败和浪费维权机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公司的专业意见和专业律师律师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什么你不知道的。你也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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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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