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是叫买受人还是受买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8:14:41 304 人看过

买家叫做买受人,没有受买人这一说法。买受人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如果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买受人必须承担以下的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一、买卖合同不明确的处理方式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怎么样算是不想买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或者试用期内、试用期限届满将商品退还卖家的,可以认定为买受人不想购买。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一、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试用期(一)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二)买受人认可是指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届满之前对标的物表示接受并予以购买的意思表示。买受人做此意思表示可以在试用期间届满之时,也可以在试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买受人认可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旦买受人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并到达出卖人,买卖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出卖人应依合同约定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而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于出卖人。(三)买受人拒绝买受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
    2023-04-10
    375人看过
  • 竞买人和买受人有何区别?
    竞买人是参加拍卖活动,具有购买标的意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是竞买人根据拍卖规则逐级竞价,最后以最高应价够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一场拍卖活动中,买受人是竞买人之一,最后竞拍成功的人才能称之为买受人。第三节竞买人第三十二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第三十四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第三十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四节买受人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21
    86人看过
  • 房屋买受人是否就是产权人
    一、房屋买受人是否就是产权人房屋买受人不一定是产权人,产权人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办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一)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三)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
    2023-05-06
    418人看过
  • 哪些是买受人的责任?
    买受人的义务包括如下: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向卖方发出异议通知;3、付款价格,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相应条件。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价格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买受人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义务(一)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二)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以后,为了确保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
    2023-07-02
    389人看过
  • 什么叫不得对抗买受人的债权
    一、什么叫不得对抗买受人的债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债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对买受人并不产生约束力。1.当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时,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时,该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规定旨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转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二、债权转让条件概述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这一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2.所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即该债权不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3.还需要有有效的债权转让合意,即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应达成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1.外部效力包括:(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
    2024-08-01
    141人看过
  • 在我国的合同中什么叫买受人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买受人有哪些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2023-03-02
    111人看过
  • 买受人可以不是过户人吗
    一、买受人可以不是过户人吗可以。但是需要提供材料证明为什么不是同一人,还需要与卖方进行协商,卖方同意的是可以的。二、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过户之后,房产即登记在买方名下,但领取房产证还需要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根据不同办理机关,时间也不一样,一般在7个工作日左右。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办理土地证,则全部办证时间需要40天左右。2、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3、在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在极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建委正常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却领不到房产证,这时买方必须高度警惕,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问明情况。如果是因为发证机关
    2023-05-06
    254人看过
  • 买受人和共有人谁是产权人
    1、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一、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该如何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可以暂停支付相应的价款。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有权利担保义务方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在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权利,没有
    2023-06-27
    167人看过
  • 夫妻双方买房和买受人分别是谁
    夫妻购房签署购房合同的是买受人。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的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产权是什么样的夫妻用共同财产在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产权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并且表示房子只能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的产权就只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非夫妻共同所有。二、婚后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
    2023-03-29
    279人看过
  • 买受人是谁房产证就是谁
    房屋的买受人即买卖合同的买方,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即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登记,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一、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经常遇到纠纷,有效性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而在房屋买卖中,也会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二、房屋买卖合同要公证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私下买卖房屋的,而买卖房屋一般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后,买受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用公证有没有一、民法典中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用公证生效吗民法典规定,公证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三、二手房买卖合同
    2023-04-05
    89人看过
  • 什么是买受人的认可权
    一、什么是买受人的认可权买受人的认可权是指在试用买卖中,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享有的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二、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有如下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
    2023-06-15
    403人看过
  • 买受人有过错是指什么
    一、买受人有过错是指什么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一)《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二)《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三)《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四)《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规定,出卖人依据前条第
    2023-05-06
    80人看过
  • 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在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必须认真研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程度、管理小区的业绩等进行询问和调查;其次应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研读,了解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发现有对自己不利或不满的内容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其更改或删除,若开发商对物业买受人的意见置之不理,物业买受人可以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对于物业买受人的意见会进行处理,并与物
    2023-02-22
    229人看过
  •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是否退还
    一、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是否退还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强制拍卖的条件是什么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
    2023-04-14
    193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如何识别是买受人还是买受人拒绝购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1、试用期限内,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可以认定买受人拒绝购买; 2、试用期限内,买受人向出卖人退还商品的,可以认定买受人拒绝购买。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买受人到底是先试后买还是先试后买?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30
      出现以下情形,就是想买: 一、买受人明确表示想买该商品。 二、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 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
    • 买卖抵债房谁才是买受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中,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给付房屋全部购房款。 2、依据法律: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
    • 怎样变更买受人已网签买受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9
      网签合同已经备案,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
    • 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有区别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2
      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有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