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能否担保多个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9:10:37 151 人看过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抵押权只能对应一个主债权,常见的最高额抵押也是抵押,最高额抵押就是用一个抵押权担保多个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一个抵押权担保多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原则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关于抵押权生效的原则,本法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做了不同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所有权、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根据本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本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这些动产抵押,即以动产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也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如果抵押权登记的时间相同,也就是抵押权登记的顺序相同,那么就按照各担保债权的比例来清偿;所占比例大的,多受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因为在不动产抵押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不会发生未登记的抵押权与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清偿顺序的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要求必须办理登记。

动产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登记都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在法律效力上还是有差别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抗第三人;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查阅登记资料知道该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公示性较强;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该财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所以法律给予已登记的抵押权以特别的保护。在清偿顺序的问题上,本法做出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规定。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前面已经讲到,本法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

二、什么是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或连带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抵押权是否可以做债权担保
    一、抵押权是否可以做债权担保抵押权不可以做债权担保。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不合乎法律的规定的,并且抵押权是随着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移。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二、抵押权需要登记才生效吗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三、抵押权可以继承吗可以,抵押权是财产性权利,依法是可
    2023-05-06
    129人看过
  • 债权可否设定抵押担保?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3、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一
    2023-03-04
    481人看过
  • 抵押物价值能否低于担保主债权
    债权人同意的,抵押物价值可以低于担保主债权数额,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剩余债务由债务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的房屋卖掉,怎么办抵押不同于买卖,房屋所有人将房子抵押出去之后,还能够使用该房子,仍然能住人并且不用考虑搬走。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023-02-19
    489人看过
  • 能否转让反担保抵押权
    反担保抵押权不能转让。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反担保抵押权人是谁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中的抵押权人还是担保提起人,且反担保抵押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的。1、还是担保提起人,反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再次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2、反担保合同又可称为
    2023-02-25
    217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
    一、担保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1、担保人履行债务后,能不能向债务主张抵押权,要看担保人是否有抵押权,如果因反担保对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可以主张抵押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抵押权的实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
    2023-06-16
    427人看过
  • 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
    一、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不能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3、延迟利息。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4、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
    2023-04-18
    398人看过
  • 质押股权算不算担保抵押债权
    不一定,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
    2023-03-14
    76人看过
  • 一个抵押合同只能对应一个债权吗
    1.一个抵押合同可以对应多个债权,例如设立最高限额抵押权的,可以在最高限额内,对多个债务提供担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投标的合同与抵押合同可以转移债权债务吗招投标合同不可以债权债务转移,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2023-08-17
    311人看过
  •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2、这里所讲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人也不得单独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只有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时才有意义。3、由于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抵押权应当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因此本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需要注
    2023-04-19
    194人看过
  • 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应包括抵押担保债权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其显著特点是:(1)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上设定的,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具有权利义务的预置性,这就为公证书执行上的预置性转化为执行上的现实性提供了可能;(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3)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上述抵押权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给付货币(以抵押物拍卖或变卖而变现为货币)或物品(经与抵押人达成协议,以抵押物抵作价款)的内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抵押合同有关的抵押担保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抵押合同就应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不通过诉讼程序而用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
    2023-06-06
    106人看过
  • 一般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能贷多少?
    你好,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通常是通过银行办理的,还有很少部分是在正规贷款公司办理的,不同的贷款机构所能申请到得贷款额度往往不尽相同。目前,个人无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通常在个人月收入的10倍左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是十万,但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能贷多少需要根据当地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个人资质有紧密的关系。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
    2023-08-09
    225人看过
  • 多个抵押权人如何分配同一债权?
    当同一债券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时候,那么其分配一般是按比例来进行分配。具体而言,先看有无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则按照比例,即在同一债权上约定多个抵押人的,可以就设定抵押的顺序进行优先受偿,没有先后顺序的,又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债务人可以选择任一债权人进行债务的偿还。因此其分配方式应该根据上述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分配和处理。抵押权人死亡实现债权的方法是什么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
    2023-07-08
    444人看过
  • 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有哪些规定所谓法定抵押权,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取得的抵押权,一般来说,抵押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抵押合同并通过登记而取得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了法定抵押权。可见,法定抵押权只适用于例外情况。例如在德国,对建筑承揽合同规定了法定抵押权。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48条规定:建设工程或建筑工程一部分的承揽人,就其由契约产生的债权,对定做人的建筑用地得请求让与保全抵押权。如工作尚未完成,承揽人得为了与给付的劳务相符的一部分报酬和在报酬中未计算在内的垫款,请求让与保全抵押权。此请求权得为预告登记,须有定做人之同意或代替同意之判决和登记,始成立抵押权。在日本民法中,法律对法定抵押权没有做出专门规定,但日本民法继受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建立了先取特权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不动产工事的先取特权,因于工事开始前登记其费用预算额,而保存其效力,并可先于抵押
    2023-05-05
    219人看过
  • 债权抵押有多久的担保期限
    二年。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担保期限是二年吗?最长是长期吗?担保期限又称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即无约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为2年,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最长为2年,因此连带担保最长期限可以约定超过2年,但需要明确确定,如约定保证期间为3年,这一点在
    2023-02-21
    47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债权是否能担保与抵押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如: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 民间借贷一般债权可否设置抵押担保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2
      债权不可以抵押,因为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是不可以抵押的,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
    • 多个抵押物可以作为一个债权担保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5
      多个抵押物可以为一个债权担保。这叫做共同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取得抵押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限缩解释: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则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 同一个抵押物能否进行多次抵押担保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1
      同一抵押物可以进行多次抵押担保,只要抵押物的价值不小于担保的债权的总和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