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里的房屋保全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7:34:36 159 人看过

保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及担保物,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形成的,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款欠款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的是什么

1.企业间借贷合同指的是什么

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

2.企业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种类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3.联营形式的借贷

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第4条第(二)项: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26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4.投资形式的借贷

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5.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6.票据形式的借贷

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7.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

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8.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

(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9.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

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10.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11.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

所谓“空买空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没有货款进出,只就进出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款行为。

12.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

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买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买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回购的期限、交易对象与同业拆借相同。因此,放出回购款,未收回有价证券,实际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无异。属于“假回购,真拆借”。在实践中,无效的证券回购交易是作为有效的同业资金拆借行为来对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发[1996]20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认可。该文认定:“证券回购实际上已演变为资金拆借”。当然,认定为资金拆借的前提应当是证券回购双方当事人均属金融机构。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金融机构,则属于“假回购、真借贷”,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里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内容是关于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如何分配与承担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不迟延履行的情况下,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原则上可部分或完全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应尽到及时通知、减轻损失的义务,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明。一、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
    2023-03-26
    146人看过
  • 合同里面的违约赔偿是什么意思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一、食堂承包合同的双方违约责任有哪些?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4、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哪些债务能继承能够被继承的债务如下: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因合同职责而产生的债务;3、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因不当得
    2023-03-22
    386人看过
  • 合同里履行地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一、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
    2023-02-22
    477人看过
  •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里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合同内容是如下:1.委托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2.受托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3.代理事项:需要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4.委托权限:在委托权限内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5.费用: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方式。6.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7.期限:委托代理时间限制。8.最后写好落款即可。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模板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xx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止代理,依约所
    2023-07-26
    293人看过
  • 借贷宝的债转借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借款是指把本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质押后,你质押的物品归属权已经转移到贷款机构里了,还清贷款后才能归属自己。一、个人抵押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用于质押的存单仅限于中国银行一级分行及直属分行本辖区内各储蓄网点所开具的定期储蓄存单。贷款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三)必须持有中国银行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如为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必须为本人名下的存单;(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抵押贷款分类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
    2023-03-08
    408人看过
  •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一、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意思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是承认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行为时,得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目的出于防止债务人实施不正当的逃债行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单方面就可以使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单方面可以改变的,所以不是形成权。三、合同的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
    2023-06-24
    212人看过
  • 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迁合同签约的流程如下: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2、入户调查评估;3、业内计算;4、拆迁实施方案;5、申请拆迁许可证;6、发布拆迁公告;7、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8、签订合同。一、城市拆迁程序是怎样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
    2023-03-12
    32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所以,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间,在这期间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一、除斥期间消灭的是什么权利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二、撤销权时效的抗辩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效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为五年。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
    2023-02-04
    125人看过
  •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不完全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意思如下: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与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已不可能履行债务。二、完全不履行能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完全不履行能够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方式或以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或相关文书到达对方时解除。三、能履行合同要
    2023-01-29
    24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按照约定进行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房屋买卖违约金计算?房产违约金怎么算房产违约金,应当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算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2023-02-12
    447人看过
  • 房屋预售合同中见到的协议是什么意思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房屋预售合同有几份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需要备齐四份,具体而言是一份客户自留,一份要到公司留档,
    2023-07-25
    468人看过
  • 房屋担保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抵押人(甲方):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
    2023-04-14
    202人看过
  • 劳动合同里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里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里的单位性质的意思是指企业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一般分类:1.国家行政企业;2.公私合作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4.社会组织机构;5.国际组织机构;6.外资企业;7.私营企业;8.集体企业;9.国防军事企业。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除以上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2023-06-15
    116人看过
  • 房屋的借款抵押物二抵什么意思?
    二次贷款即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二次贷款的主要形式,假设一套房产在银行已做抵押贷款,目前还在正常还款,这种情况下房主如再次申请抵押贷款,不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能通过专业评估,即可根据评估值进行再次抵押。没错,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进行抵押,从而获取贷款的方式。二次抵押贷款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在未还清以前贷款的基础上,直接再次抵押而再次获得贷款,一方面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另一方面很利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不是所有已抵押房产都可以办理二次抵押1.房产二次抵押贷款主要针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用户,再对房子进行重新评估后,会先评估出房屋六成的抵押率,所产生的金额减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便是用户可享受申请的商贷金额。2.有几种房屋类型不能申请二次抵押贷款,比如像学校和医院这类公益性用途房屋
    2023-06-24
    23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房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5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按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作为补偿的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房屋保险合同为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采用保险单的形式。合同的必要条款,均已印制在保险单上,投保人和保险人只须进行签署。房屋保险合同也是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在保险事
    • 有购房合同但又被保全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7
      出售房屋被第三方财产保全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应依据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尽快处理财产保全问题,以尽快达到过户所需条件;如感觉卖方有困难解决该问题,可终止合同,并返还所交付的定金等款项,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拥有购房合同又被保全建议尽快在当地委托专业律师解决
    • 房屋买卖抵押合同的意思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3
      房屋买卖抵押合同的意思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合同里面的协议意思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0
      广义的协议包含合同,因此合同是协议的一部分。可以说合同就是协议,但协议不完全是合同。 还有很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只能称协议不宜称合同。比如收样关系协议、抚养关系协议,其他夫妻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些协议。婚礼财产约定这些协议,一般称协议不称合同。
    • 有担保借贷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其中有担保借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