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8:51:19 134 人看过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

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

工业污染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一、环境污染罪一般判多久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
    2023-02-17
    178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三)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四)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滥用职权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023-03-08
    475人看过
  • 环保官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
    [案情]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助理调研员王某由于失职,使得含毒性化学物质的废料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仙山村,使当地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99.7万元。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2.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赵璋信和原副局长赵余库因在当地一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负有严重失职责任,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以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罪名给环保官员定罪,不啻一声清脆的春雷,带来了改进环保工作作风的春雨。这一新的独立罪名,出现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它对于环保工作者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改变工作作风,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以往的环境案例中,环保官员往往是执法者,处罚违法的企业与个人。即使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也常常是用在所难免、下不为例开脱。于是就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无人受到责任追究,
    2023-04-24
    178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量刑方法
    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中国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3-03-28
    274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失职罪的定义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
    2023-04-13
    49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区别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区别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023-04-25
    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认定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9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三)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四)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6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 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6
      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
    • 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认定是怎么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4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确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