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0 07:10:57 364 人看过

一、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法院执行终结后能恢复执行吗

1、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

2、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三、判决申请执行需要多久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四条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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