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时间的界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4:00:49 411 人看过

立功时间的界定:

1、案发之前不能立功

对犯罪分子的认定,在现行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以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的时间为标准。立案意味着行为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才开始具备刑法意义上立功的可能性。

2、对于到案的认定

立功具体的时间应该是犯罪分子到案后和刑罚执行完毕前这一期间。

一、怎么才算重大立功

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一)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重大立功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是否有重大影响,可从被检举人的身份、犯罪的性质、动机、手段、民愤大小及被害人的身份情况等方面考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分别按照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检举别人是否就是立功了

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的会立功。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1)适用减刑的条件①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适用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有以下几种: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在抗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减刑的限度刑法明确规定了减刑的限度,①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②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③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3)适用减刑的程序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坦白与立功的界定方法
    本文介绍了刑法关于立功标准的变化,包括立功档次的划分、对立功的行为种类确定以及文字规范程度的不同。新刑法放宽了立功成立的标准,扩大了立功的范围,并且对立功的行为进行了更明确的定义。同时,新刑法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规定更为简明,对其他犯罪分子的立功规定更为准确。标准不同。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必须是重大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一般罪行必须达到较多,才能被视为立功表现。只要犯罪分子具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就认定为立功;提出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的,也认定为立功。由此可见,修改后的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立功成立的标准,从而扩大了立功的范围。2.立功档次的划分不同。原司法解释把立功分为两个档次,即立功和视为立功,强调的是前者,按现行标准就是重大的立功才是立功。现行刑法把立功明确区分为立功和重大立功两档,把立功的定义奠基在一般立功上,而对什么是重大立功未予
    2023-10-21
    357人看过
  • 立功的界定及排除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是不能被认定为立功的:1、非犯罪分子实施行为;2、没有指明具体“揭发”行为;3、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不具有实际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线索来源也必须是正规的,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线索,不能被判定为立功,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线索也不可以。什么是重大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
    2023-07-02
    400人看过
  • 立功的开始时间如何确定
    理论界与实务界似乎形成共识,即犯罪分子“到案后”方可成立立功。理由如下:首先,《解释》第5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犯罪分子“到案后”有四种行为的认定为立功。其次,法律之所以将立功的开始时间定在到案后,是因为犯罪分子实施立功行为是为了将功折罪,将开始时间定在犯罪分子已经知道所犯罪行被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之后,即犯罪分子到案后,是最为适宜的。第三,如果不采用“到案说”,而是将认定立功的开始时间前移至“犯罪以后”,会使刑法设立自首制度失去意义。因为立功和自首在从宽处罚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完全可以基于该理由,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同时继续进行新的犯罪,由于具有立功表现,即使不投案自首,也可以在被抓获归案后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如何界定立功的开始时间,应以立功制度的立法理由为依据。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根据在于:一方面,被告人的立功行为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或者为社会带来效益;另一方面,立功行为反
    2023-03-30
    132人看过
  • 劳动法辞职时间和工资时间的界定是怎样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确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
    2023-03-02
    306人看过
  • 缓刑期间的立功表现认定条件是怎样
    1、如果仅仅有立功表现的话不能免除处罚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缓刑考验期相应减短。不会消除犯罪记录。2、免于处罚只有《刑事诉讼法》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缓刑的认定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2、根据犯罪分
    2023-02-23
    269人看过
  • 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二、立功情节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
    2023-04-28
    247人看过
  • 立功的时间从何时开始成立
    立功的时间始于什么时候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分子到案之后和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023-06-12
    182人看过
  • 法院宣告判决前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
    一、法院宣告判决前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是指人民法院将判决结果宣告以前。做出判决但未宣告,即人民法院在未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仍可要求起诉变更(撤回起诉应当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不等于人民法院宣告了判决。实践中人民法院并不是做出判决就同时立即宣告判决,而常常是先做出判决,择日才宣告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并不影响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变更。只有人民法院宣告了判决,人民检察院就再不能进行起诉变更。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更为科学的应当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二、起诉变更有什么程序起诉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起诉变更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自己已经形成的起诉进行追加、变更和撤回的诉讼活动。起诉变更是关系到被告人及被害人切身利益的诉讼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起诉变更必须依照一定
    2023-12-24
    426人看过
  • 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
    一、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1、根据犯罪分子立功的行为表现,可以将立功分为五种:(1)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首先,所检举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如果是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交待同案犯与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则不是立功。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应当将与自己犯罪有关的其他人的问题交待清楚,比如行贿者应当交待行贿给谁、行贿多少、行贿的目的是什么、行贿效果如何;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交代毒品从何人手中购买、卖给了何人等等。其次,所检举揭发的内容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查无法证实,同样不能认定为立功。(2)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的认定。首先,所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来说比较重要,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线索,对其他案件的侦破价值不大,则不属重要线索;其次,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线索确实侦破了其他案件,即所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3
    2024-02-05
    71人看过
  • 什么样的立功算是重大立功?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重大立功减刑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可以囚禁犯罪分子,但是当犯罪分子服刑后,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或者是在服刑的时候立下大功,都是可以申请减刑,这样就可以早一点结束刑罚,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中,那么重大立功的减刑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来看,(一)犯罪分子的重大立功表现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满足重大立功的表现。比如在监狱中及时阻止了其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通过反省检举了监狱外面将会发生的比较严重的犯罪活动的,而且经警方证实是真的;在监狱中有了有了新的发明,并且这个发明可以给社会造成很重要的影响的;在社会需要的救灾活动中积极奉献
    2023-07-03
    2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样界定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样界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按照如下规则界定:以合同成立的日期为准。成立之日就是生效的日期,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处理;一般员工只要入职一个月内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
    2023-10-02
    107人看过
  • 间谍犯罪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所称“立功表现”:(一)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二)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三)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四)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一、监狱服刑中如何争取减刑监狱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立功、检举等加以衡量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裁决。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一)一般立功的情况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重大立功的情况重大立功
    2023-06-28
    347人看过
  • 运输毒品罪的立功认定是怎样的
    服刑期间内的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那运输毒品的过程中贩毒人也是可以有立功的表现的,从而可以相应俄减轻刑罚,那就需要知道运输毒品罪中的立功是怎样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中的规定,立功的认定不只是说在被抓住后老实交代就算是立功,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在共同犯罪的同伙中,按照基本案件情况,被抓住后的犯罪分子要是老实的交代清楚了同伙成员的姓名地址,体貌特征这些的信息并不能算是立功表现,但是在公安部门对案犯进行抓捕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的,比如在其他的抓捕过程中,警方通过犯罪分子的引诱,导致其落网的情况就算是立功表现。然后,虽然交代警方已经知道或者稍微调查就可以知道的信息并不算是立功表现,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把警方还没有掌握的信息交代之后,而且这些信息对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巨大帮助的,则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最后,警方直接抓捕了很多的犯罪嫌疑人,进过犯罪分子的现场指认
    2023-04-17
    420人看过
  • 对立功的时间有何要求
    理论界与实务界似乎形成共识,即犯罪分子“到案后”方可成立立功。理由如下:首先,《解释》第5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犯罪分子“到案后”有四种行为的认定为立功。其次,法律之所以将立功的开始时间定在到案后,是因为犯罪分子实施立功行为是为了将功折罪,将开始时间定在犯罪分子已经知道所犯罪行被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之后,即犯罪分子到案后,是最为适宜的。第三,如果不采用“到案说”,而是将认定立功的开始时间前移至“犯罪以后”,会使刑法设立自首制度失去意义。因为立功和自首在从宽处罚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完全可以基于该理由,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同时继续进行新的犯罪,由于具有立功表现,即使不投案自首,也可以在被抓获归案后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讨论如何界定立功的开始时间,应以立功制度的立法理由为依据。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根据在于:一方面,被告人的立功行为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或者为社会带来效益;另一方面,立功行
    2023-06-02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立功的犯罪分子怎么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刑法中的立功是什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二、刑法立功表现怎样
    • 立功是如何认定的立功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9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 立功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0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 1、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 2、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 3
    • 怎样才算立功功立功功的表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的(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 债权的成立时间如何界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债权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