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股权转让风险的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23:40 449 人看过

企业或个人投资外国企业时,往往涉及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始终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和信用缺乏了解。诚然,企业自身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至少有40条值得怀疑。通过对近年来投资参股实践过程的总结,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希望与业内同行分享和探讨。首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专业会计师的财务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前期工作。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上,借鉴国际、国内同行的做法,将其细化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以及目标公司产品责任事故、年度纳税报表等情况以及企业近三年所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第二,如何确定投资者的份额?无论是持有还是参与,股权转让价格的协商都是经济学与法学结合中的一个难点环节。我个人同意以公司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再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第三,股权转让合同条款的设置内容有很多同行为了省事喜欢适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般股权转让合同,其实存在很多问题。关于表决权数量的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往往被忽视。最近,华厦与达能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其中之一涉及当年合资协议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在最近一份上海投资者与四川一家知名企业签订的参股合同中,我确定了以下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方承诺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所有权纠纷。

2。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转让过程。4股权转让后,应当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5。转型期企业经营行为的限制。如何了解和监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7、投资者与股东退出机制(或股权转让)的设定、违约责任的约定。董事席位安排、参股企业后的财务监督等9、竞业禁止条款的设定10、投资者和股东退出机制(或股权转让)的设定、违约责任的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股东对外转让的潜在风险?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依法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对外股权转让法定条件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如下: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二、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三、优先购买权行使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2023-07-03
    122人看过
  •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专门的投资机构,在其投资行为或活动的全过程中均有投资风险,即均存在对私募股权投资权益形成损害的可能性。根据以上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风险主要类型如下:筹资阶段风险即发生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集合阶段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阶段的不确定性;风险承担的主体主要是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组织等);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筹资或组织设立的架构存在一定瑕疵,导致该瑕疵所引致的风险可能传导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人本身;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一投资人对另一投资人所造成的风险(属于投资人之间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人对投资人所造成的风险等。投资阶段风险即发生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后对外投资阶段的不确定性,这是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最为集中同时对投资本文影响最大的阶段;风险承担主体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本身,间接承担主体是对私募
    2023-04-23
    304人看过
  •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分析
    预售合同是一种独特的买卖合同,因为它涉及的标的物是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或服务。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债权行为,内容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根据区分原则,预售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未进行公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预售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预售合同是一种独特的买卖合同,因为它涉及的标的物是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或服务。此时,预购人尚还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不同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二者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根据区分原则,预售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未进行公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债权行为,内容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 【区别】预售合同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有何不同?预售合同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在本质上存在区别。预售合同是指在商品或不动产交付之前,买方向卖方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合
    2023-08-26
    447人看过
  •  股权转移与股权转让的解析与区分
    本文介绍了股权转让和股权转移的区别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是指股东持有人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股权转移则没有明确的定义。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登记。在法律上,股权转让是唯一的概念,而股权转移则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上,股权转让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持有人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
    2023-10-02
    216人看过
  • 分析股权转让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需要主要的法律问题有: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2、股权转让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用股权转让价款补足出资;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造成的损失。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和法律问题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
    2023-07-07
    276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逃避债务的风险和后果分析
    用债权转让逃避债务的后果有:1、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3、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自杀逃避债务可行吗自杀逃避债务坚决不可行。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前死亡,其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因为债务会从其遗产中得到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另外,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
    2023-07-06
    244人看过
  •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潜在风险:分析与应对
    股权质押在资本市场上比较常见,尤其是前期市场行情火爆,股权质押也愈来愈频繁。股权质押对股价的影响:股权质押一般属于利好消息,垃圾股一但股权质押,往往伴随着重大重组,最少也是提高期望值。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只是一个必须相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而已,并不会对股价会有任何影响,只是一个中性消息。股东方把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做质押,是为自身的融资做担保。仅就该事件本身而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大。敢去做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都是对于相应的投资方向比较有信心的,所以对于持有方来说是会有一部分机构进来的,所以对于那支股票反而会有维稳的趋势,但是他们想要退出的时候会有部分波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1、在进行股权质押前,充分调查了解出质人及将质押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相关禁止股权质押的规定的,要注意查看是否符合条件;2、股权质押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过半数以上股
    2023-07-19
    149人看过
  • 在建工程转让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增值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工程项目时,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不管是否办理更名手续,转让在建工程应按以下办法征收增值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增值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已投入的开发成本部分可以扣除,但不能加计扣除。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土地增值税,已投入的开发成本可以加计扣除。(三)初始成本的确认原则以购买烂尾楼(在建工程或者在建项目)为例,如购买在建工程后继续开发,然后进行销售,则其初始成本的确认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原始成本法,购买时要求转让方提
    2023-02-22
    47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后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后对方可以起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股权转让对方写借款可以吗股权转让对方不可以写借款。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法律行为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3
    129人看过
  • 不变更股东登记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或者有限公司股东名称的,必须变更股东或者有限公司股东的名称,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虽然《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一定导致股权的变更。相反,不变更股权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生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可以判断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023-05-07
    53人看过
  • 隐名股东投资及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资料之中,记载于这些文件材料之中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资本,记载于材料上的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系基于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协议,在公司中虽未实际出资,但以股东名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因显名股东载于股东名册且工商登记机关作了相应登记,故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于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协议只是在内部发生效力,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显名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或未按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约定而将其股权转让,应当认定为有效。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实际出资人能证明股权受让人为非善意的除外。当然,实际出资人可以前述协议约定内容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与丙签定一协议,协
    2023-02-23
    148人看过
  • 股权作为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虽然不能凭股权直接控制公司财产,但可以根据股权将个人意志作用于公司,使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得财产增值,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可见,股权具有财产价值,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见,股权符合公司法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可用于公司出资。公司股权可以股东转让吗股份公司股权可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2023-07-03
    215人看过
  • 股权托管与股权转让的比较分析
    股权托管产生了一些与股权转让相同的效果,如托管方控制了上市公司,且托管方基于托管而取得的报酬是用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利润来支付。但是股权托管与股权转让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实质是一种买卖关系,转让方(原股东)因为转让股权而获得相应价款,受让方因为付出价款而获得股权成为股东,因此股权转让应当适用有关买卖关系的法律。股权托管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应当适用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结果是股份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股权托管并未发生股份的所有权转移,受托人只能根据股东的授权行使股权的部分权能,托管人可能成为这部分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虽然此时的委托人可能只是该部分股权的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是股权的法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委托人(股东)。
    2023-06-09
    26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和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及管控有:1、股东资格丧失的风险,受让方一般可通过事先核查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进行管控;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的风险,转让时,双方可通过细读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确认限制条件,避免主体不适格情况;3、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法律风险及管控。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1、签订风险的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23-08-12
    47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2022年如何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5
      股权转让是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内容于一体的资本融通手段。但在实务中,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做法非常草率,很多情况下转让双方仅靠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整个交易。那么如何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 代持股份转让有什么风险?代持股权转让时转让股权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持股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被代持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持股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提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等。根据公司法的
    •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应如何确定对已经转让的股权的风险分担有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因此,在风险分担的商议中,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
    • 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 公司对股权的转让程序风险有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8
      一、主体资格风险。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取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