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痕迹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09:06:34 407 人看过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鉴定时间是不会计入审理期限或是办案期限中的。会被扣除。

一、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可以判下来

刑事案件一般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

2、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

4、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为20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

对于刑事案件的话,大概多长时间能够判决,其实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这个刑事案件如果比较简单的话,三个月左右能够完成,比较复杂的话,六个月的时间。

二、行政处罚90天怎么算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三、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痕迹鉴定相关文章
  • 精神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精神病鉴定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精神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2022-07-04
    500人看过
  • 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一、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它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二、法院办案期限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2023-03-16
    4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刑事案件受理时间
    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是指根据审查的具体程序不同,其审查期限也有所不同,如审理一审的公诉案件,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是审理二审的,则审查期限为两个月。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的七日,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依据复杂情况延迟到三十日或者六十日。一、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刑事案件审查期限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限额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审理一审的公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2.审理一审的自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5.
    2022-06-11
    352人看过
  • 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有:1、公告送执行达法律文书的期间;2、暂缓执行的期间;3、中止执行的期间;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执行特点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①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②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③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
    2023-06-14
    439人看过
  • 节假日是否计入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时间?
    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应当顺延,中间是节假日的,包括在内。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上诉的期限是不同的,就如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10日,而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5日左右。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期限遇到节假日的处理上诉期限包括节假日,最后一天如果是节假日,可以顺延。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
    2023-07-04
    355人看过
  • 哪些鉴定期限要记入办案期限
    一、哪些鉴定期限要记入办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二、法院办案期限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
    2023-06-06
    140人看过
  • 毒物鉴定不纳入办案期限么?
    一、毒物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2、《刑事诉讼法》第122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它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二、哪些司法鉴定时间不纳入办案期限?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
    2024-01-13
    291人看过
  • 法医鉴定时间算不算进办案期限
    法医鉴定时间不算进办案期限,这是为了更好的查清案情,避免因为时间限制而造成鉴定不完整的情况。司法鉴定超期是违规行为,处理方式是可以依法延长期限。一、法医鉴定时间算不算进办案期限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法医鉴定时间不算进办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二、司法鉴定超期如何处理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
    2022-07-19
    298人看过
  • 鉴定期限是否计算进办案期限
    一、鉴定期限是否计算进办案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所以,司法鉴定时间是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的。二、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多久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个工作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
    2023-06-06
    38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七日,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的期限以及侦查羁押的期限,其具体期限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一、刑事案件受理时间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的七日,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如果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的,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期限以及侦查羁押期限两种:1.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
    2022-05-29
    389人看过
  • 公告期间是否计入行政办案期限
    一、一般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
    2023-04-15
    37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由于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情况比较复杂,往往需要经过段时间的鉴定工作才能得出结论,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024-05-02
    202人看过
  • 治安案件鉴定时间是否算入办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里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殴
    2023-07-06
    40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案件刑事鉴定的期限
    按照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五天。也就是说等鉴定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要在五天内告知被告及代理人。告知的方式应该是书面的,通常是将鉴定书的复印件交给被告。如果被告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寻找证据来推翻原鉴定结果。一、把人打成轻微脑震荡会被判刑吗把人打成轻微脑震荡是否判刑需要法医鉴定。当事人若被他人打成轻微脑震荡的,一般属于轻微伤的,公安机关会对其按照治安案件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是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伤情鉴定程序如下: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
    2023-03-24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痕迹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对犯罪现场、物品、人身等上的痕迹进行检验和鉴定,确定其是否为特定客体所遗留,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等。 痕迹通常包括手印、脚印、车辆痕迹、工具痕迹、纤维、体液等生物痕迹,以及爆炸残留物、泥土痕迹等。 在进行痕迹鉴定时,鉴定... 更多>

    #痕迹鉴定
    相关咨询
    • 治安案件鉴定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十二、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里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
    • 刑事案件中鉴定时间的计算是否属于办案期限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鉴定期间通常不被列入办案期限之内。详而言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需要,对案件中必须的鉴定、检验、勘察等事项以及收集证据的活动进行妥善规划和落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期限不包括鉴定、检验、勘察等业务活动所需的时间。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在审判环节中需要进行的鉴定行为,人民法院应根据需要
    • 鉴定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是怎么回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9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的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行为。
    •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计入办案期限吗,鉴定期限由谁决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办案机关一般都会在委托书中要求鉴定机构在六十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但由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时间较长,且不计入办案期限中,因此具体出具时间是由鉴定机构按照鉴定对象决定。 司法精神病学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
    • 鉴定的时间是否算入办案时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29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