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代办财产保全担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12:33 383 人看过

一、法院能否代办财产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不得为财产保全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财产保全担保规定

财产保全担保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52至168条等等,可归纳总结如下: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也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如果没有以上条件,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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