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盗窃罪的行为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2:35 463 人看过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一是盗窃罪的法定构成条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是秘密窃取;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法定构成条件,是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了解盗窃罪的行为特征,有助于区别此罪与彼罪;掌握盗窃罪的法定构成条件,有助于划清罪与非罪。关于盗窃罪的法定构成条件,即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如何理解和认定,笔者将另行论述。这里主要就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作一些介绍和探讨。

一、窃取行为的概念

盗窃罪的行为要件,各国刑法规定的不尽一致,大体可分三种情况:

1、概称窃取、偷取、盗窃等。如德国、法国、日本、巴西、意大利、瑞士、韩国、泰国、原苏联、蒙古、中国等。

2、不使用窃取等,而称占有、取得、转移等。如美国、英国、奥地利、阿尔巴利亚等。

3、在占有、取得、转移等词前,加上未经同意,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从他人的占有之下,无正当权利等定语。如加拿大,西班牙,印度,罗马尼亚,格陵兰等。

从上述2、3种的立法来看,盗窃罪在客观上不以秘密为必要。如加拿大刑法称“不以秘密或企图掩饰为必要”,阿尔巴利亚称“公开或秘密”。从我国的刑法规定来看,盗窃罪在客观方面应以秘密行为为要件。在理论上,一般也认为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也有的认为,秘密窃取的提法不准确。“窃”有“偷”的意思,即窃取就是秘密取去,在窃取前加秘密一词,语义反复,没有必要,而且秘密窃取的说法在我们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1对于何为窃取或秘密窃取,在理论上也有不同看法:

1.《刑法实务若干问题的研究》中指出,所谓窃取,是指以非暴力的手段,违反所有人的意思,而取走财物。2

2.《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苔苹》中认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持有人当场发现的手段窃取财物。3

3.《刑法学》则认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4

4.《罪与罚一侵犯财产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理论与实践》中认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乘人不觉,偷偷窃走公私财物。5

上述几种定义各有侧重,第一种观点突出了“非暴力”和“违反所有人意思”,有利于划分盗窃与抢夺抢劫罪和诈骗罪的界限。第二、三种观点主要突出了行为秘密窃取的主观内容,即“自认为”不被人发现。第二种与第三种观点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第二种观点还对“自认为”不被人发现的时间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当场”。第四种观点主要突出了盗窃是乘人不知不觉、秘密或隐密的方法取得财物的特征。

我们认为,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窃取。从“窃取”一词的构成来看,它是一个偏正词组,“窃”是“取”的限定词,即限定“取”的方法或手段是“秘密”,而不是“欺骗”等。“窃”是手段行为,“取”是结果行为。目前理论上关于“窃取”的解释,一般都是对手段行为特征的解释,而没有对结果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从目前通常的提法来看,一般都认为“取”是秘密“取走”、“拿走”或“窃走”等。我们认为使用“取走”、“拿走”等提法尚不能揭示窃取行为中的结果行为“取”的特征。因为,许多盗窃对象是行为人无法用“取走”、“拿走”的方法获得的,如电力等能量。还有一些盗窃对象,不需使用“窃走”或“拿走”的方法,行为人即可以将他人财产化为己有,“如偷打电话等。因而,我们认为,”窃取“行为中的”取“不能解释为”取走“或”拿走“等,而应解释为”据为己有或他有“,即改变原来的所有状态或持有状态。据此,我们认为,所谓”窃取“就是秘密占有,即行为人采取不让人知晓的方法,将他人财产据为自己所有或他人所有。

二、窃取行为的特征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窃取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让人知晓的故意。

所谓“不让人知晓”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愿让人知道,不想让人知道。伸而言之,就是行为人意欲避开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发现,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将其财产据为己有。这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决定或选择秘取的故意。只要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决定或选择秘取的故意,在实施秘取的过程中,即使被人发现,而行为人自认为他人还未发现,也应认定为秘取。

2.行为人实施的是不让人知晓的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是以避开他人知道的方法获得财物,这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的反映。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窃取的故意,必须表现在客观上实施秘取行为。客观上实施的是窃取行为,就应认定为盗窃。即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发现或知道了行为人的窃取行为,但并没有对行为人进行干预或告知,行为人的行为仍具有隐蔽性的,仍是盗窃。如被监视下的盗窃,或所有人虽然发现但因怕反抗而不干预的盗窃,行为人并不知其行为被监视或被发现,并不是故意明目张胆地实施取财行为,仍然是盗窃。

3.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

行为人窃取财产的行为,其秘密性并不针对社会上的一切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外的人来说,可能是公开的,明目张胆地将财产拿走,即公开明取。如广东省中山市胡振雄、麦明汉等人盗窃汽车一案即是。胡振雄、麦明汉等人租用一辆货车,开到中山市区载车棚内,一次就“装走”摩托车3辆,群众还认为他们是运走自己的车,直到失主前来取车,才发现被盗。象这种情况,仍然构成盗窃罪。

4.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实行行为而言。

盗窃行为的窃取并不是贯穿在盗窃犯罪的全过程,即并不是从盗窃预备行为起就是秘密的或不让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知晓的,行为人为实施窃取行为而在预备阶段,玩弄某种花招为窃取作准备,而在着手取得财产时是秘密行为的,仍为盗窃。如某甲在地下黑市交易市场高声呼喊“工商局干部来了”。然后乘众商惊慌外逃之机,窃取他人财物。这里的欺骗手段是为实施窃取创造条件,其非法占有财物仍然是秘密窃取手段,因而,本案仍应定盗窃罪。

5.窃取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获取财产时未使用暴力,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意或交付。

窃取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不让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知晓,以秘密手段而取得财物,因而,不存在使用暴力强取问题,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取得财物,那则是抢夺或抢劫了,而不是盗窃。如果是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段,使财产所有人“自愿”通过处分行为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也不是盗窃,而是诈骗。因而,行为人取得财物到底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窃取而得,还是通过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处分行为而得,也是区别是否构成盗窃罪的一个客观方面的标志。

注释:

1赖宇等主编:《中国刑法之争》。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1页。

2王定:《刑法实务若干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页

3《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苔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684页。

4高铭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486-487页,又见金凯主编:《侵犯财产罪新论》。

5金子桐等著:《罪与罚-侵犯财产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王礼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如何把握著作权及其犯罪行为
    定义著作权犯罪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的;(4)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转让及其流程1、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3、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
    2023-08-16
    192人看过
  • 盗窃罪家属如何应对盗窃行为?
    如果犯罪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该尽快咨询律师,委托律师会见犯罪人员。在各方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无罪辩护或者是罪轻辩护的方式,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者是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家属也可以在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指引下,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以此来减轻刑罚。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1
    290人看过
  • 盗窃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主要表现:1.强烈而贪婪地非法占有金钱、物质的欲望。这是盗窃犯罪活动的内驱力。对钱物的刺激敏感。2.侥幸冒险心理。这是盗窃犯敢于挺而走险的精神支柱。3.熟练的盗窃技能和盗窃犯罪成功的心理体验,使盗窃犯的自信心和侥幸心理不断得到强化。4.多次使用同一盗窃手段获得犯罪成功,逐渐形成专门化、自动化的犯罪行为定型。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心理特征商业贿赂的心理根源是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但心理不是机械地由现实的社会消极因素剌激直接引起的,而是要经过其大脑思想,受其业已形成的心理意识所发动、调节和控制的。由于各个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不同,因而其犯罪心理轨迹存在个体差异。主要心理特征有以下表现:1.错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生观、世界观是个体心理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和动力结构,又是一切心理现象的基础,决定其心理结构的发展,它可以影响认识的正确性,制约情绪情感的变化,决定主体的意志品质,
    2023-07-05
    474人看过
  • 特殊盗窃罪的如何解释与认定
    从实质合理性角度讲,三种特殊盗窃罪的处罚依据,除侵财性外,还有对于被害人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性。这是与普通盗窃罪的重要区别。1、入户盗窃正常入户后临时起意行窃的;侵入集体宿舍或工棚行窃的,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侵入他人正在装修,尚未实际入住的民宅内行窃的;入户杀人后,随手取财的,能否认定为“盗窃”?正在装修,尚未实际入住的,不宜,因为这是一般老百姓的占便宜行为,而且一旦认定犯罪,对个人及其子女带来不利影响,行政拘留10天就是相应的惩罚。法律从业者应当理性、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化解郁结。法律是显性的道德,道德是隐性的法律。入户是行为,入户杀人后盗窃,杀人在前,盗窃在后,与入户关联性最强的是杀人,杀人吸收犯罪。在一次定罪量刑中,这就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累犯不违反此原则。在一次定罪量刑中,全面评价原则。一种结果中,某一行为重罪被轻化;另一种结果是,轻罪重化。2、扒窃在公共场所,针对他人贴身或随手
    2023-05-05
    53人看过
  • 区分盗窃罪、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特征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2023-07-10
    220人看过
  • 如何把握公务员面试的特性
    【导读】在面试答问中如何把握要领,运用技巧,获得好成绩呢?这就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特性:1.观点的正确性在面试答问中,观点是其灵魂,观点不正确,所答一切都是徒劳。观点的正确性是答问的基础,所以要使答问观点不出错,就必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时事、理论的学习。如面试题:你是新上任的副镇长,根据镇政府的决议给下属安排工作,在会上同时有几个下属提出理由不能执行,使你很难堪,你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虚心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认真调查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如所提问题确实有道理,可暂不实行,切忌强调面子,一时冲动,一棍子打死,这是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大问题。如果回答为刚上任,应体现三把火的特点,为树立自己的威望,说一不二,可施加压力,不允许提反面意见,则是错误的。2.要点的准确性对每一个面试题都应该首先弄清回答应把握的要点,明确从几个方面来说明面试考题,思考准备时理清思路,要点准确,做到不含糊、不罗嗦、
    2023-04-24
    482人看过
  • 盗窃毒品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毒品如何定罪
    盗窃、抢夺毒品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4)项,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价格,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价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价格确定刑罚时又必须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为依据对行为人升格追究刑事
    2023-05-03
    115人看过
  • 如何理解和把握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一、如何理解和把握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一)债权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或合同无效、被撤销,则债权人均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此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对象。(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
    2023-05-03
    74人看过
  • 盗掘古墓葬罪的惩罚力度如何把握?
    盗掘古墓葬罪如何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有法定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可以3000至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可以
    2023-07-01
    91人看过
  • 发行审核中如何把握和判断重大违法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弊端作为审批制度的改革,核准制和审批制并存的局
    2023-07-25
    213人看过
  • 特殊盗窃行为之司法解释
    偷亲属财物获谅解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盗窃文物重罚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偷开机动车的特别处理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
    2023-06-12
    496人看过
  •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特征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两点:1、共同犯罪人主观认识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而要与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实现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认识到参与犯罪的人都会因此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意志体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2、共同犯罪人客观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性而为之的彼此间相互联系,配合上的客观行为的一致性。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如夫妻二人共谋划遗弃女婴,构成共同遗弃罪,又如保安与盗窃犯策划,确定在某一时间保安借故离开,保安和盗窃犯构成共同盗窃罪。对于共同犯罪,应按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定罪量刑。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刑法不以共同犯罪处罚,而是按照他们所犯罪行分别处罚。一、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
    2023-03-10
    20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界限如何把握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一、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2023-03-28
    162人看过
  • 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1)作为犯罪概念基本特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2)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化,它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具体而明确地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得以具体化,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典第三百○
    2023-04-13
    29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如何在办理盗窃案中把握盗窃罪证据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盗窃罪发案率高,情况复杂,各类盗窃罪因其作案地点、手段、目标、对象、作案人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盗窃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现场痕迹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3)证人证言比较真实可靠且易获得。 (4)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在实践中多有争议。 (5)派生证据是盗窃罪证据中的重要内容。 (6)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
    • 如何把握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抓捕的原则1.因案施策的原则因案施策的原则是指在抓捕行动中,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地形,天候,社情等情施计用谋,针对案件特点使用不同的战术方法实施抓捕.在抓捕行动中,对涉枪涉爆的犯罪嫌疑人,应避免在繁华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带抓捕,可采用跟踪或将抓捕对象引诱到空旷地带实施抓捕。2.速战速决的原则速战速决的原则是指在抓捕行动中,要突出一个快字,抓创造出的抓捕时机,使抓捕对象来不及反应的情况下落网.运用
    • 个人盗窃罪中的累犯从重和加重具体如何把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盗窃罪量刑中的累犯从重和加重应分别按下情节来把握: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为从重情节;盗窃罪以情节严重作为量刑加重情节,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不仅要考虑诸如累犯等情节的认定,也要考虑盗窃数额的多少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 在法律上如何把握盗窃罪的刑罚量刑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30
      法律分析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如何把握著作权及其犯罪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9
      定义著作权犯罪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的; (4)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