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变更车道的危害,具体如下:
1、会造成正常的交通秩序混乱;
2、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4、同时自身的车辆还容易出现失控。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是不可以频繁变更车道的,如果道路上面的交通标记是不可以跨越的线,车辆在此路段行驶的时候,如果频繁变换车道,会被拍到违章违法行为的,如果道路上有交通警察也会对此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变更车道时与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追尾责任怎么划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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