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5:02:26 318 人看过

以下为致使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1.特许人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特许人是企业以外的主体、特许人未获得批准、经营资源超过期限等,导致合同无效。

2.特许人隐瞒重大变更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致使被特许人缔约或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3.存在法定情形,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一、哪些情形可退还加盟费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商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受许者使用,使受许者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许经营相关文章
  •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有哪些?
    一、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有哪些?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
    2023-04-16
    82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是多长时间
    1、现阶段商业特许经营鱼龙混杂,许多特许人根本没有服务及履约的能力。因此,特许人会选择与被特许人签订较短时间的合同。只要是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加盟合同期限可以设置为一年或者两年。2、法律规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之所以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是因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是授权投资创业的合作关系,被特许人要经历投资、回本、赢利三个阶段,合同期限过短,可能导致被特许人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还没回本合同即到期终止,显然对被特许人不公平。律师补充: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
    2023-05-06
    217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时特许经营费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费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特许经营已经开始深入人心并逐渐成为流通领域主要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之所以受到投资者的推崇和青睐,主要是投资者一旦成为特许人后,其借助特许经营可以使规模迅速得以扩张,而被特许人借助特许经营可以少走弯路,降低投资风险,从而达到预期的投资收益。当然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更诱人之处是能从被特许人处获得经济利益,而这种经济利益又是特许人利润的主要来源。特许人经过多年的经营技术诀窍的积累,公众形象塑造以及其他经营资源的开发,主要是为了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被特许人使用时能收取更高的费用,而特许人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则是被特许人主要的成本支出,因此在特许经营合同发生纠纷
    2023-06-09
    146人看过
  • 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此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一方并没进行注册登记就擅自生产销售,只是违反了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应依法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制裁。但是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一、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产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2023-03-06
    417人看过
  • 无效经济合同的特征表现形式?
    无效经济合同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合同当事人违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当事人采取欺或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是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四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程序(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第三人告诉的无效经济合同,应当立案处理。在仲裁中发现的部分无效经济合同,无效部分用裁定方式处理,有效部分按仲裁方式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经济合同,应终止仲裁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二)办案人员应调查研究,审查合同文本,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审批后,制作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地址;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处理结果;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和机关。(四)当事人如果对经济合同确认无效
    2023-07-10
    280人看过
  • 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及特点
    一、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要看代签的人有没有一种委任关系。事后追认则合同是有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二、代理合同的特点代理合同的特点有:1.诉讼主体特定化。2.诉求焦点多样化。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诉讼是双方对付费条件存在争议,或是约定不明产生纠纷。3.案件解决效率化。此类案件事实一般较为清楚,证据相对充分,调解或撤诉率较高,判决结案的大多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上诉率极低。三、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2.委托代理合同的
    2023-05-03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许经营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纠纷分为几种类型分别是,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 更多>

    #特许经营
    相关咨询
    • 特许经营合同哪些情况无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且内容损害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他人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的,这样的特许经营合同也是无效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 特许经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有无资格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3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没有资格限制,您到工商部门详询。
    • 哪些情形不具有超经营范围无效的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5
      超经营范围合同并不一定就是属于无效的。是需要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如果是无权代理相关合同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确认一下相对人是否追认,如果是租赁的话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 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一)伪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二)连续三年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三)向驾驶员及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四)出租或者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五)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变相转卖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六)分包、转包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