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01:28 376 人看过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4、补偿标准不一致

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规,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据了解,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不够统一与规范。如果,征地拆迁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则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会顺畅得多,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导致社区矫正的某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无法可依,同时造成一定范围的执法不统一等问题。虽然各试点地区为解燃眉之急,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的规章文件,但其存在层次效力低、内容粗糙等问题,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发展的长远所需。

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

1、有些做法同现行法律有冲突。例如,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方面,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的监督与考察权均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当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具体工作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司法所负责的,但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授权,司法行政机关担当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做法面临合法性问题;同时,由于权责不明,一些地方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等相关机构产生推委扯皮现象,导致部分矫正对象陷于脱管。。

2、有些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尚属法律空白。如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执业资格、人身保护乃至社区矫正的监督、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规制,这既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有效约束社区矫正工作者拥有的执法权力,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3、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从而影响了适用效果。例如,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规定方面,就存在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对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等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方面,存在较大欠缺,不利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威,增大了工作难度。据调查,有的试点城市已出现了社区服刑人员不遵守管理规章,不参加社区劳动,甚至不经许可擅自出国的问题,但矫正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及管理规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惩戒。

(二)矫正对象范围偏窄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只适用于5种罪犯,劳教人员不在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另外,在各地试点工作中,常居城市的外来人口也往往被排斥在社区矫正之外。社区矫正对象范围的狭窄,不仅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而且损害到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劳动教养在我国虽然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但其实际上剥夺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最长可达到三年,特殊情况下甚至可延长到四年。如果对罪犯可以进行社区矫正,而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劳教人员沿袭封闭性的执行方式,显然有失公正,也不利于劳教人员的再社会化进程。

(三)人才匮乏与经费短缺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参与,但当前我国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十分匮乏,这直接影响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质量。另外,矫正经费短缺也是一个普遍性问题。据了解,目前各试点省市的试点工作经费尚未列入统计财政,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主要依靠政府的临时性拨款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的自行调剂。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很多存在编制不够、资金紧张、条件简陋、教育矫正设施缺乏等问题,远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四)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靠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推行,民间组织、社区居民的介入有限;同时志愿者的工作多局限于为矫正对象开办讲座、进行临时访谈等,缺乏持续深入的一对一的帮教,志愿者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社区矫正的实质,并不只是让犯罪人在社区内被矫正,而应是由社区来矫正,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建设是互动的关系,社区的建设水平制约着社区矫正的发展程度。虽然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起步不久,社区发育尚不成熟,尤其是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公共意识亟待提高,这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深入发展。

(五)矫正手段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虽然各地在矫正手段的探索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教育矫正形式不够丰富、矫正的个别化、科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试点地区偏重监管、控制,而对于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正则无暇顾及;另有一些试点地区则片面强调服务,疏于监督管理,导致一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在许多试点地区,普遍存在心理矫正基础薄弱的问题。另外,个案矫正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较低。个案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一些矫正工作人员制定的矫正个案,内容简单空泛,针对性不强,致使个案矫正流于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由于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经常会有征地拆迁,那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呢?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哪些问题
    1、政策制度不够落实。征地拆迁管理部门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单独设置,形成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既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还具体经办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并发放安置补偿等事宜,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行模式,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业务资料不够完整。相关单位普遍存在征地拆迁业务资料整理不规范、不完整,原始丈量、确认资料不齐全,未按各征地拆迁项目形成规范的业务档案,有的业务原始调查资料与后期财务补偿数据之间存在出入,但不能说明原因。加之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补偿资金支付表册反映项目等内容不全,会计核算较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给后期被拆迁人的查询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带来了不便。3、监管机构不够到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制度不落实,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监管不到位,征地拆迁补偿费应拨数、实际拨付情况不明,对已拨付
    2023-02-18
    76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哪些问题1、政策制度不够落实。征地拆迁管理部门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单独设置,形成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既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还具体经办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并发放安置补偿等事宜,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行模式,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业务资料不够完整。相关单位普遍存在征地拆迁业务资料整理不规范、不完整,原始丈量、确认资料不齐全,未按各征地拆迁项目形成规范的业务档案,有的业务原始调查资料与后期财务补偿数据之间存在出入,但不能说明原因。加之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补偿资金支付表册反映项目等内容不全,会计核算较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给后期被拆迁人的查询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带来了不便。3、监管机构不够到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制度不落实,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监管不到位,征地拆迁补偿费应拨
    2023-04-14
    127人看过
  •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怎么解决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征地拆迁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拆迁工作办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征地拆迁。(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2023-06-03
    109人看过
  •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事实上,政府部门在组织农村征地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以牺牲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有些村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那实际上是有一种久占为己的这种态度,因为村民始终都觉得土地是个人的财产,如果是政府做的不到位,村民可以投诉举报。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
    2023-03-24
    271人看过
  • 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一、为何要征地拆迁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城市中心,征地建设的发展使得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显现,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有几:(一)征地拆迁安置量大,历史欠帐多,是零星征地成本高,难度大,拆迁安置所需的资金缺口也不小。(二)我市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文件的尺度不一。拆迁户对比落差,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三)被拆迁户反映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村社集体资产分配处置难。(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工作中无经济利益,征地的性不高。(五)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直接补偿利益。(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不规范,利益矛盾,交地受阻。(
    2023-04-15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有哪些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宣传工作不到位。 2、法律法规不健全。 3、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4、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 《新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宣传工作不到位。 2、法律法规不健全。 3、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4、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 《新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酐存在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4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3、不告知听证权4、调查工作不细致5、补偿、安置不到位6、送达手续不到位
    • 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4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
    • 征地拆迁中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