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进出口属于什么经营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进出口贸易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具体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买卖和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的运输和保管业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监管业务;进出口商品的货运保险业务;进出口商品结算货款和提供资金的国际结算与银行信用业务,解决进出口业务纠纷的仲裁工作和司法审理;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等等。
二、货物进口报关所需单证有哪些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三、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n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n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n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
进出口货物归属类怎么确定
449人看过
-
确定进出口货物归属类重要依据是什么
128人看过
-
需要进出口权的货物类型
222人看过
-
进出口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书
77人看过
-
进出口货物归属哪个部门
395人看过
-
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类
146人看过
-
物业经营范围中法律上属于哪个类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7(1)管理方面: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 (2)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服务、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流转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类别,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8应该是属于按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的多种分配方式,事实上,除了按劳分配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可以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目前甚至是提倡鼓励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
-
图书出版合同属于什么类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什么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