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52:41 128 人看过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3-31生效日期:2000-03-31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0]27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版权局的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职能交给文化厅,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的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职能。

2.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的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

3.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将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认证登记、涉外图书出版合同登记和出版、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的认证、登记以及作品自愿登记、售付汇管理中有关著作权引进用汇的审核和认证、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和侵权作品的鉴定职能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2.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取消报纸、期刊定价、出版合刊、增加协办单位的备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核或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四)审批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

(五)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及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九)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

(十一)管理省出版集团和其他直属单位;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统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保证行业经济政策及有关措施的落实;受委托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及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

(二)图书管理处

负责新建图书出版社的审核、登记;指导图书出版社体制改革;审核图书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由国家控制的图书选题;统一管理书号,监督图书质量,协调图书出版;组织本版图书审读工作,查处违禁图书。

(三)报纸期刊管理处

研究制订报纸、期刊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报社、期刊社体制改革;审核或审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纸、期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报刊审读,查处违禁报纸、期刊。

(四)电子音像出版管理处

负责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的归口管理;承办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和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的审批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备案管理;审核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选题计划,制订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印刷发行管理处

制订印刷和发行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印刷企业、书报刊总发行单位与二级批发单位、图书进出口单位、“三资”发行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版物印刷(包括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和境外其他来料加工印件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印刷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学教材、重点书刊的印制、发行工作;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核报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委印进料加工业务及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工作及书报刊市场和书报刊进出口贸易;管理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制订市场管理规定,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查处印刷企业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版权法规处

负责提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规草案;负责版权合同审核,作品著作权认证、作品著作权登记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省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监督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开展版权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活动;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处著作权合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挂审计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制订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出版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人技师的评审、考核;制订新闻出版系统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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