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借款为赠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0:42:54 390 人看过

赠与如果没有相关手续,法院会默认为借贷。

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法院怎么认定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杭州离婚律师再谈: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法院怎么认定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一方主张是借款,另一方认为是赠与的情况下,法官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该笔出资问题,需要父母另案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法官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审查出资性质问题。

那么,今天李晓娟律师从原被告身份确认开始,带大家了解一下这种因父母出资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庭审现场是怎么样的。

原告:大红(小红的父亲)

被告一:小红

被告二:小明

小红和小明系夫妻,大红为小红的父亲。小红和小明于2008年登记结婚。

2009年2月20日,小红和小明与案外人小强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房价是255万元。同年2月24日,小红向中国银行贷款140万元,贷款期限为300个月。购房前后,大红多次通过银行向小红转账或存现。

2014年8月29日,小红向大红出具借款确认书(大家可以借鉴):本人借款于2009年4月3日购得位于路弄号室房屋一套,登记在本人及小明名下。该房屋购买总价为255万元,向父母借款用于支付首付款、税费、偿还按揭贷款,共计122万元。此后,小红多次与大红签订借据,借款用于偿还房屋贷款。

后2017年8月20日,小红再次向大红出具借款协议书:小红购买路弄号室房屋至今全部已支付款项均为向大红所借。并约定自2016年9月起,续借的购房款均以银行放贷和扣款流水账单金额为准。同时约定未还清全部本息之前,小红不得单方面将房屋进行任何所有权分割、变动和处理,以用作返还借款本息的担保,今后如遇争议事项不能协商解决,发生诉讼则由出借人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受理。

好,案情就是这些了,我们看看本案的各方观点。这个案子很经典,尤其对于法院判词,可以作为自己起诉的观点使用。

原告(借钱父母方)观点:

原告大红认为,借款是真实存在的,当时小夫妻购房是用于投资而非居住,所以才买了200平方米的房子,本来只是借首付款,但是后来由于小明收人不高没有能力支付按揭,只能继续向大红借钱还贷,客观上大红也没有能力赠与小夫妻二人如此高额的款项。借条的情况小明都是清楚的,只是不肯签字字而已。

被告一(子女一方)观点:

被告一小红认为,所有的首付款和还贷均是向大红的借款,实际大红给小红的款项要高于还还贷的金额:房屋成本不到300万元,现在价值1200万元。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被告二小明(配偶方)认为,大红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所谓的借款是大红和小红串通形成的虚假债务,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实际房屋的首付款中有100万元是小红的叔叔对小明夫妇的赠与,之后的还贷部分也是小明和小红在共同还贷,只是家里的钱都是小红在管,小明只管交钱,具体还事宜都是小红在操作。

赠与是单务合同,受赠人只要接受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整个赠与就完成了,所以大红应当就其主张的借款进行举证而不应当由小明来举证明赠与。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第一,小红和小明的购房行为发生在2009年2月,小明尚在服役,所有购房手续均由小红办理同时,小红购房的另一目的是方便小明回来后落户上海,与其共同生活。对此小明不但知晓,并授权小红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小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大红的出资是赠与的情况下,小红对购房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更具说服力。

第二,小明认为借条系伪造,法院认为,结合庭审陈述,可确认大红与小红之间的确存在借款的合意。由于大红的钱款系多次、陆续支付,大红支付首笔款项后逾5年要求小红写下借据,出具借据的时间也仍处于陆续支付的过程中,因此借据形成时间并不影响借款合意的形成;借据上的个别笔误也并不能证明借据是伪造的。

第三,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实践性合同。本案中,大红提供了借条,也提交了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

第四,小红和小明居住房屋几乎全额由大红出资,产权登记却为小红和小明,小红和小明也享受了大红的出资带来的房屋的巨额增值。

因此,法院确认大红的出资系借款,小明的观点法院难以采信。

虽然小明未在借条上签名,但小红和小明系夫妻关系,该款项系用于小红和小明购房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小红所借款项用于家庭买房,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且根据查明事实,小明对于买房一事是知晓的,并委托小红办理购房事宜,因此其作为家庭共同成员,理应共同归还借款。

一审判决后,小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就法理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赠与等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故赠与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标准应当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

本案中,大红和小红均表示大红出资时双方明确款项是小红向大红的借款,而小明则认为大红的出资系赠与。

对此本院认为,从购房的过程来看,2009年购买系争房屋时小明尚在服役,其授权小红全权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当时小明和小红已经结婚,小明对于两人要购房、房屋价格、家庭存款等情况均应是明知的,其应当知晓两人的经济能力根本无力支付购房款,在此情况下,小明既然授权小红办理购房手续,应当视为同意由小红办理与购房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借款用于支付首付款等。

现小明主张只委托小红购房、没有委托小红借款,该主张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在小红确认是向大红借款购房的情况下,小明坚持主张该款项系大红的赠与缺乏依据。

从出资人大红的意思表示来看,其不但要求小红在2014年之后每年出具借条对借款事实及金额作出确认,而且从2009年开始大红给小红的款项基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小红归还按揭贷款的账户中,所有取款存款、转账均有银行流水可以反映出资金走向,这种方式也有别于一般父母在生活中以赠与的方式给予子女帮助,这与大红所主张的其本意就是借款故而保留了所有资金流向痕迹较为相符。

其次,就情情理而言,在普遍高高房价的社会背景下,成年子女因结婚等需要购置房屋但经济能力有限,父母给予帮助的情形比较常见,但此举源于父母关爱子女之心,而非父母应尽之义务,不能将父母的帮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应倡导。

本案中,小红与小明均系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对于自己的经济能力、收入来源应有清晰的认知,小明在不具相应经济能力的情况授权小红办理购买200平方米的房屋的全部手续,理应对小红可能又对外借贷的情兄予以知晓并同意。

同时,双方在没有购买能力的情况下购买超大面积房屋,亦有投资购房的含义在其中,此有别于一般父母帮助子女解决结婚居住用用房的社会出态,对此父母没有赠与的必要,客观上大红作为工薪阶层世也不具备赠与上百万元款项的能力。

此外,小红和小明在婚后两人均有固定收人来源的情况下,,仍然由父母出资来归还按揭贷款,显然不合理地加重了父母的负担,父母也没有无条件对成年子女给子资助的法定义务。

因此,本院认为,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宜认定购房出资款系以帮助为目的的低时性资金出情,子女仍负有情还义务。至于事后父母是否主张子女偿还,应属父母自主行使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是否客观成立无关。

再次,就公平角度而言,系争房屋购买价为255万元,其中首付款122万元系大红出资,截至2018年3月诉讼前发生的还贷金额为110余万元,每月的按揭贷款基本都是由大红打到小红还款账户后再归还银行贷款,故原审法院认定系争房屋基本由大红全额出资符合客观事实。

双方确认目前的房屋价值大约为1200万元,显然小红、小明夫妇因为大红的出资已经享受了巨额的房屋增值利益而大红在背债的情况下承担了房屋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如果将大红的出资推定为赠与,利益存在重大失衡,有违公平合理之原则。

最后,综合以上理由,本院认为大红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小红因生活所需向大红借教,且款项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原审法院判令小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无不当,本院子以维持。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结语: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诉讼案件中最有争议的部分,而房产分割又是财产分割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因离婚纠纷衍生出来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如果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父母为子女出资的难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否则,影响到的利益不是一星半点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被告拖欠借款迟迟不还,法院判决后如何执行?
    法院宣判后被告不还钱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判决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费、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民间借贷判决后被告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注意申请执行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原告需协助法院的执行,若知晓被告的财产情况的线索需提供给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2023-07-11
    142人看过
  • 法院判决后被告逃走
    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宣判后被告逃跑将造成被告的拒不执行,法院宣判的被告应完成义务将强制执行,不触犯刑法.如果是刑事诉讼案件,被告本来就触犯了刑法,被告在法院判决后又逃跑将造成罪上加罪,被抓回来后量刑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示处罚。一、法院只寄送判决书给被告吗人民法院不只寄送判决书给被告,也会将判决书寄送给原告。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原告和被告,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相应的判决。二、上法院起诉了,要多久被告才能接到通知法院根据案件的种类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不同。例如行政案件: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之内,通知被告;如果是刑事案件则会在离开庭还有十天之前将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人的手上;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则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
    2023-04-04
    405人看过
  • 无力还债却赠房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欠人债务7万元,还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别人,日前,福州市中院二审判决这种赠与行为无效。鼓楼区的王某和陈某于1999年3月和8月先后向张某借款7万元。当年9月,两人在福州公证处公证,把他们的1套单元房赠送给亲戚陈某某。事后张某催款不成,遂到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王某和陈某表示自愿还款,却没有还款能力。张某遂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在实施财产处分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判决撤销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
    2023-04-23
    378人看过
  • 老太重大误解赠与房产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儿子因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赵老太担心自己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遂马上将自己的20间房产全部赠与了儿媳和孙子,以为这样法院就不会查封其房产了。不成想,赠与协议签订后,儿媳态度大变,赵老太遂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赵老太今年61岁,早年其与老伴李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先后建设了20间平房。赵老太和李先生育有一儿一女。2007年,赵老太和李先生调解离婚,20间平房全部归赵老太所有。由于赵老太早年得过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因此,李先生离婚不离家,继续照顾赵老太。2011年,赵老太的儿子小李因为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赵老太一着急慌了神,担心儿子还不了债法院会把其房产查封拍卖,遂和李先生商量对策。最终,两人决定马上把房产赠与儿媳和孙子,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很快,赵老太找人草拟了赠与协议,约定她把20间平房全部赠与儿媳孙子,由儿媳履行赡养义务。协议签订后
    2023-06-07
    322人看过
  • 法院要如何判定赠与还是借贷
    看证据。法院一般判定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可以从证据来看。一般当事人双方主张权利都会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假如是赠与的话,一般会有赠与的手续。赠与如果没有相关手续,法院会默认为借贷。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一、离婚后子女赠与的财产应该回收吗离婚后赠与子女房产一般不该收回。但若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则当事人可以收回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
    2023-03-04
    472人看过
  • 前女友赠与房屋后反悔法院判决赠与有效
    分手时签订赠与合同,之后称当时被胁迫,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赠与行为有效。2007年6月,李军和相恋女友晓晴在郑州市惠济区购买一处住房,首付由两人共同出资,李军为房屋所有人,晓晴为共有人。2010年两人分手。分手后,李军和晓晴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晓晴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赠与给李军,并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2013年,李军打算将此房卖掉,让晓晴协助办理银行贷款解押及房屋过户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法庭上,晓晴说分手后李军经常骚扰她,她是受胁迫无奈之下才和李军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公证方式赠与房产,属于法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据此,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为李军单独所有,晓晴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文中人物为化名)。
    2023-04-22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法院如何判决被告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诉讼结果需要根据借款事实确定,然后判决。作为借款的被告,通常是债务人。如果对方起诉,可以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债务纠纷的起诉时间与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关。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履行期届满起计算三年。如果这三年没有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承诺偿还。三年后,诉讼时效结束,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检查债务是否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的理由免除这笔债务;但是,如果债务真实合
    • 赠与没到法院能判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没有房产证就没有权属证明,法院不能判决权属不确定的财产的归属
    • 个体工商户为被告法院判决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个体工商户为被告法院判决书是有营业执照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不同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涉及两类案件,一类是普通民事案件,一类是劳动争议案件,两类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分为以下两类不同的情况: 一、普通民事案件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
    •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偿还借款需经过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经不经过法院都可以,重点是你要让对方亲自给你打个收条。如果他已经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最好是在法官主持下给他钱,并写个东西。
    • 欠款被告不去,法院会怎样判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务纠纷法院开庭被告不去的后果如下: 民间借贷收到法院传票而不去,可由人民法院拘传。法律判决后,债务人在履行期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另外,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个人信用报告中会记录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拒不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