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具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是有探望权的一方,放弃探望权,那是可以的。如果是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帮助对方行使探望权,那是不合法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一、探视权如何依法救济
探视权依法救济: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所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视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不让看小孩可以剥夺抚养权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承担协助其行使抚养权的义务。在取得相关的生效判决之后,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将向对方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但不会因此剥夺其抚养权。
三、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有什么规定呢?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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