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在什么情形下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62人看过
-
诈骗罪情节认定中的特别严重标准是什么?
484人看过
-
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
118人看过
-
诈骗罪中怎么算情节特别严重
213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389人看过
-
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会怎样判
344人看过
-
诈骗有哪些情形的认定为严重情节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
-
如何区分诈骗罪的特别严重情节和严重情节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接近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新刑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刑九”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将原刑法中的“固定数额标准”(即十万元、五万元、五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刑法》原规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 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