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在什么情形下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18:55:17 235 人看过

一、诈骗在什么情形下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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