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5:12:55 271 人看过

所需材料:

(1)在职职工死亡:填报《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①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单位介绍信2份;

③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领取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2份;

⑤领取人申请书2份;

⑥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2)在职出国定居:填报《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①出国定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单位介绍信;

③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领取人与出国定居人关系证明2份;

⑤领取人申请书2份;

⑥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3)在职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填报《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单位介绍信2份;

③领取人申请书2份;

④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持所需材料及填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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