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合伙人又是副经理法院判决: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13:32 180 人看过

这是一起非常蹊跷的劳动关系纠纷。因张先生既是公司的合伙人,又是公司的副经理。张先生申请仲裁落败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上海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其副经理的身份,张先生还负责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材料销售等工作,为此,闵行区法院于日前作出了张先生与防水公司在2008年11月24日至2009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

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落败

张先生系上海户籍从业人员。2008年11月24日,与防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先生签订《协议书》约定,两人自愿合股经营上海飞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股份分别为卢60%,章40%。另约定,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顾任公司经理主管公司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工作。张为公司副经理,协助搞好公司日常管理和材料销售工作。今年3月11日,张先生在防水公司承接的一工地上受伤。之后,未再至防水公司处工作。7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终止原有合作协议,张抽回合作资金4万元,并已4全部结清。顾同意章在支付税金及部分管理费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防水公司营业执照,但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盈亏及安全等风险由章自己承担。离开公司的张先生认为与防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与今年8月20日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张先生不服诉至本院,要求确认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6日期间与防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张先生称,2009年3月11日,在金山春竹羊毛厂工地负责施工时受伤,当即被送往松江区叶榭镇社区卫生中心检查治疗。后被突然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不要再上班了,而且,对自己的工伤事宜置之不理。

既已撤股任何问题自负

防水公司辩称,双方建立的是合伙经营关系。张先生受伤后,提出不再继续合伙经营。今年7月,双方签订协议,不再继续合作。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张先生撤股后,任何问题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法庭庭审中,张先生陈述,自己确为防水公司股东,但其同时亦是副经理,亦是公司的员工。而防水公司则陈述,双方的法定代表人顾先生于2008年11月24日签订了协议书后,张先生确实承担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销售等如该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内容。

伤后劳动关系暂不处理

防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先生签订了协议书,双方明确约定合股经营防水公司,还约定了各自的持股比例、担任的职务以及各自负责的相关工作等。协议签订后,张先生确按约定履行了相关的工作内容,即协助搞好公司日常管理和材料销售工作等。法院认为,张先生在防水公司虽持有股份,但其同时亦担任副经理职务,负责防水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材料销售等工作。即张先生自与顾先生签订协议之时起,亦与防水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因张先生于2009年3月11日在防水公司承接的某一工地受伤后,未再至防水公司工作。由于其伤情未经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故对张先生要求确认自其受伤后至2009年7月6日期间与防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请求,暂不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于个人雇佣关系中?
    个人和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雇佣个人需要签订合同吗1、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
    2023-07-18
    104人看过
  •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
    2023-06-21
    84人看过
  • 是否存在档案关系就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呢?
    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存在档案关系就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呢?一、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主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构成。劳动者也被称为职工、工人或雇员。单位又称用人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作为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二、档案关系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档案是我们进行人事行政管理的基础。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劳动法,劳动者从甲单位到乙单位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将其个人档案从甲单位转到乙单位,劳动者在哪个单位上班,其档案也由哪个单位保管。这种档随人走的管理体制给相当一部分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档案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只要档案在这个单位,这个单位就应该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即使是他没有在这个单位
    2023-06-09
    443人看过
  • 劳动无效合同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力问题,劳动关系没有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同样,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不存在。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样,第三十八条规
    2023-02-18
    323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
    2023-04-05
    455人看过
  • 大客户经理被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吕先生2014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大客户经理,4个月后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于这四个月内公司既没有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过工资,吕先生一纸诉状将原单位起诉至法院,谁知该公司竟否认吕先生曾在公司工作。为了证明自己曾在该单位任职,吕先生提交了多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通讯录、中央大客户部销售周报、业务费用报销明细等。而公司对这些证据均不予认可,并表示邮件中涉及的人员也均非公司员工。为了查明真相,法官与吕先生前往该公司实地调查,刚进公司,前台的工作人员主动起身并称呼吕先生为吕总,随后法院又向工商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公司的领导层,并查明吕先生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中涉及的人员分别为公司经理、董事、监事。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因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判令其向吕先生支付两倍工资。法官提示不签劳动合同后果严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合伙经营不构成劳动关系
    小陆与小周为旧相识,2013年9月小陆来到小周投资的咖啡屋,商谈合作事宜,小周在试用小陆调制的咖啡后,同意合作。双方约定小陆以合伙人的身份到小周投资的咖啡屋担任店长,并于2013年8月23日正式入职,负责白天经营和其他员工的录用,并参与白天营业额的分红。小陆与小周约定,小陆的收入和营业额挂钩,营业额50000元以上,按5%分红,60000元以上,按6%分红,以此类推。之后,由于小陆生病,为保障其收益,小陆与小周约定从2013年11月起每月支付固定报酬3000元,并按营业额分红。小陆向小周提出,咖啡屋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小陆多次与小周交涉,均遭小周拒绝。2014年6月15日,小陆领取上月分红后,次日就不再来店。2014年12月,小陆将小周投资的这家咖啡屋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小陆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17日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劳动法:“超龄”不存在劳动关系?
    现年54岁的原告侯某,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事,将北京某酒家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本案现已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原告侯某诉称,原告于2007年8月24日到被告公司工作,任职洗碗工,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原为750元,2008年1月调整为1000元。2007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原告每月休息四天,国庆节与元旦均未休息,春节放假十天。春节过后,原告便被被告辞退。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3986元,并要求被告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1000元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被告北京某酒家有限公司辩称,2008年1月1日至3日,因公司停业,原告休息。被告于2008年1月4日开业,原告因工作需要每周休息一天。春节被告放假十天,法定节假日为3天,其余7天为加班的补休。被告要求原告初十回京,而原告到2月底才回到公司,被告按规定对原告作出了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对
    2023-06-10
    68人看过
  • 一打工者当庭获得存在劳动关系判决
    职工在职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双方对是否在职发生争议,工伤认定就成了麻烦事。外地来沪打工的小刘认为自己手指被切断时还在工作,而公司认为他已经辞职了。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小刘最终拿到了确认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终审判决。去年,小刘从贵州老家来到上海打工,在郊区一家橡胶公司找到一份做冲床的工作。5月7日,小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0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7日。工作四个多月后,小刘因有事要回老家,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写书面辞职报告,不经批准擅自离职要视为旷工。小刘遂于9月24日递交辞职书,后因家人未来接其回家,小刘继续留在上海。2010年10月26日下午一点半,小刘在调试车床时两根手指不幸被切断。此后,双方对赔偿未能协商一致。今年3月2日,小刘向青浦区劳动人事争
    2023-04-25
    245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一、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
    2023-04-29
    438人看过
  • 企业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一、企业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目前暂时没有法律进行界定。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1、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就合伙企业而言,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合伙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自不例外。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
    2023-05-03
    129人看过
  • 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认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办法: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等。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如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三、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四、退休职工再就业或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五、劳动者与公司、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2023-07-24
    322人看过
  • 公司合伙关系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法人合伙存在的原因首先,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处置和使用自己的财产。对外再投资是法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合伙是法人作为所有者或经营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使用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法人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得到确认,就应当承认法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和能力,允许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形成不同的市场主体,这也是企业经营权内在要求的外在体现。法人投资的公司的性质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之间没有实质性区别。如果《公司法》允许公司通过再投资设立公司,它也允许公司通过再投资加入合伙企业。法人(公司)以其独立财产加入合伙企业,形成共同所有权关系。法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中应得的份额仍然是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法人自身的财产并未因其加入合伙企业而减少。当然,公司参与合伙企业受《公司法》对再投资金额的限制,但对再投资金额的限
    2023-05-07
    270人看过
  •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一、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
    2023-04-29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存在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法院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方式是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合伙人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
      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就是说当初约定好了几个人一块投资,挣了一块挣,赔了一块赔?还是一个人投资,其他人只拿死工资,不参与经营管理?这是其一,如果是合伙,那就大家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雇佣,那就你一个人承担责任。还有如果是合伙,成立之初有没有签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约定你们的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有约定,在约定不违法的前提下,你们的约定优先;如果没有,那也要一起承担,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法律
    • 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不是存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
    • 判决劳动关系存在后何时申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