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诉讼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8:34:15 182 人看过

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民事诉讼主体,一般而言,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追偿工程款时,既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也可以发包人为被告。又如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公司被注销后怎样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被注销后确定诉讼主体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留下的债权债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债权人可以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不仅可以起诉清算主体或者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还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担人的,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担人或者权利义务承担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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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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