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14:16 106 人看过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但物业在该案中,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巡逻和维护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没有尽到应尽的一般防范义务存在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费用,如前所述,物业不是赔偿的主要责任人,所赔偿的责任是一定的限度的(国家现行法规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通常的做法是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般与免物业费做为代补偿方式。

业主小区丢车物业适当赔偿

Qlh358{DISPLAY:none}

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雅阁轿车丢失,在获得保险理赔后,近日又在大兴法院获得了物业赔偿的部分损失。

吴某系北京某小区业主,2007年7月17日,吴某发现停在小区内的24万余元购买的雅阁轿车丢失,遂向大兴分局报案,因案件尚未侦破,保险公司向吴某进行了部分理赔。其余损失10万余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吴某不能证明车辆在小区内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有停车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经实行了机动车IC卡出入制度,但未严格履行,通过吴某持有的IC卡记录及录像可以看出,丢失的车辆出入均未经刷卡即被放行,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当天未将车停放在固定位置,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吴某丢车损失50000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如果小区业主摔跤,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负责?
    业主小区摔跤,物业一般不赔偿。法院可能会判物业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摔倒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小区道路也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小区业主可否查物业公司的账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账务账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呢确切地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
    2023-07-07
    356人看过
  • 小区车辆被盗物业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关键看其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业主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则有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财物负有安全防范和协助管理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4-27
    53人看过
  • 小区内失窃物业应负责
    市民建议实行扣分制分被扣光则取消物业的从业资格本报讯(记者杨阡陌)物业管理能否责任明确?东湖景区可否一票通?昨日,有市民建议将小区管理实行片区责任制。此外,不少市民反映民工讨薪难问题。今日,本报两会QQ群将继续欢迎您参与讨论。物业管理能否责任明确记者:很多市民反映,交了物业费后,物业公司的管理还是没有到位。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李:怎么没有?小区里丢了东西,物业公司从来就没有负起过责任。辉辉:实行片区责任制怎么样?在国外,如果在哪个片区出了问题,就由哪个片区的民警负责。林:应该对物业公司进行规范,实行问责制。如果小区出了偷窃事件,责任是在物业公司,就扣物业公司的分,分扣光了,就取消从业资格。东湖景区可否一票通爆米花:武汉的部分景区门票比较高。光明牛奶:东湖最好采取年票或者季节票的方式。程氏:我去了一次黄鹤楼,门票50元,我就觉得比较贵。光明牛奶:50元你还嫌贵?西湖虽然免费,但
    2023-06-10
    349人看过
  • 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用,物业是否应该负责?
    物业有劝导制止的责任。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管理服务小区共用区域共用设施。个别业主侵犯全体业主利益肯定不对。物业公司没有维护好公共绿地,依照物业服务协议,也是违约了。物业虽然不也是执法单位,但是既然受委托进行管理,就要有所行动,最起码应该主动劝导、制止无效的要上报主管部门。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该如何处理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主可通知物业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物业无法制止的,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023-07-07
    454人看过
  • 物业是否应该为小区被马蜂蛰负责?
    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电动车被盗物业有责任吗一、电动车被盗物业有责任吗1、电动车被盗物业有责任。物业本身有防火防盗的义务,电动车被盗时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另因其管理存在漏洞而无法调取监控录像,导致警方不能及时破案,业存在工作失责,应承担相应责任。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023-07-07
    353人看过
  • 小区电瓶车丢失,物业是否有过失?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追究物业有没有责任,首先要看物业的责任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如果物业按照规定安排的安保人员巡视;进出小区的非住户都有登记;主要路段和单元门处都有摄像监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了资料保存。物业做到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上述工作,那么可以视为物业管理工作有瑕疵,物业服务环节中有管理责任和失职行为。小区外车丢失物业有责任吗在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公司有责任赔偿。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的车辆的保管义务,同时业主按时交纳了停车费,并不是让物业无偿保管,所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车辆保管的内容合法有效,当车辆丢失时,物业公司就需要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2023-07-17
    397人看过
  • 小区车辆刷卡进入,车辆丢失谁负责
    【网友咨询】2015年6月22日晚,我将车辆停在小区负一楼的停车库,该车库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物管公司给我发放了一张车辆出入卡。卡的背面印有“车辆出入某某小区,请刷此卡,并按规定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无卡,执勤人员将不予放行”的字样,第二天早上我出发准备上班时,发现我的车不翼而飞。报案后,我找到物管公司交涉,物管公司不予理睬。该车经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价值为26万元。请问小区车辆出入卡能否作为车辆丢失向物管公司索赔的证据?【律师回复】龚先生,您好。这张卡当然是证据,但是还不够,还要再去看看所谓的车辆管理服务里包括的内容,因为如果停车费不是很高的话,可能仅仅是提供场地的费用而不包括看管费用。何况,如果盗车者是采取复制门禁卡的方式进行盗窃,那么很难说物业本身有什么责任。所以,如果想要获得赔偿款,证据方面还是需要加强的。
    2023-12-03
    56人看过
  • 业主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能否免责
    业主杨先生的车原来停放在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因车胎被扎,经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双方签订了机动车停放合同,杨先生将车转停至地下车库的固定车位。该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在提供车位的同时,应派人巡视管理停车场所,对有证据证明由于第三者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物业公司应提供相应线索、证据,并协助车主向责任方索赔。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年的停车费。谁知在合同期履行期间,杨先生发现他的车的4个轮胎全部被扎,他当即向派出所报案。随后,杨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汽车修理费和交通费等损失。物业公司则称,该公司在地下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未发现可疑人员扎汽车轮胎。杨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轮胎是在地下车库车位上被扎的,并且他未按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提供所停泊车辆的有效保险证明,所以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想问,他能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回答◆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律师表示,物业公司的
    2023-06-07
    183人看过
  • 小区内丢失电动车物业公司担不担责(图)
    背景家住嘉定某小区的吴女士新买了一辆电动车。前不久的一天,为方便外出办事,吴女士没把电动车停到小区车棚里,而是临时停放在自家楼下。半个小时后,她发现电动车已不翼而飞。第二天,吴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交涉。她认为,自己每个月都按时交物业管理费,小区门口也雇有专人负责看管,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小区每家业主都有自己的地下室,而李女士却将电动车放在公共场所,丢失是其防范意识不够造成的。根据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只需负责小区公共地方的安全、卫生,而放在小区内公共地方的私人财产,不属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的范围。小区内丢失电动车,物业担不担责?说法对此案例,嘉定区法院胡飞兵法官指出,物业公司是不是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如果是收费车棚的话,要看双方建立的是租赁法律关系,还是保管法律关系。在保管合同的情况下,标的物一旦丢失
    2023-06-10
    137人看过
  • 物业是否应该对小区居民的安全负责?
    要根据当时摔跤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摔跤人自己的过错导致摔跤,且物业已经尽到的安全保障管理职责的,物业方就不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摔跤人的原因,是物业方没有尽到维护小区安全管理职责的,就由物业方承担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承担的数额,要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加以确定。小区物业费的收取问题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物业费收取的问题,一是小区的物业费应在何时向业主收取;二是如果业主购房后,一直未装修、闲置未用,同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未交付业主,物业费是否应该收取?如果收取,应以何标准收取?律师解答:你咨询的事项可能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如果你与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含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
    2023-07-06
    302人看过
  • 企业丢失物品谁应该负责赔偿
    1、抓到盗窃人,由盗窃人承担;2、丢失物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如进入特定区域不能戴首饰,统一寄放在单位更衣室,不管丢失物是否与工作有关,则由单位负全部责任;3、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为,则根据无因管理条款,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是丢失物的使用者,未尽到适当保管的义务,应当减轻单位的责任;4、如果丢失物平时用于工作,但在丢失时不能判断是否用于工作,就需要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5、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可以注销吗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可以注销,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办理注销需要先登报声明丢失才可以办理注销。营业执照遗失需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一)提供登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件。(二)工
    2023-07-05
    393人看过
  • 物业是否应承担业主财务丢失责任?
    业主财务丢失,物业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和业主是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双方的,看合同对丢失东西是否做了明确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特别是安保义务,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窃,物业公司不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装修物业责任业主装修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有: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提示合理的注意事项,业主装修过程中告知装修用料的放置、装修时间的限制、装修内容的限制等事项,包括禁止行为和相关注意事项向业主作出提示,避免业主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对建筑物及其共有部分造成损害。《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7-03
    378人看过
  • 在小区内丢了自行车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
    谢正军/图———◆提问◆———近日,北京市市民黄先生的自行车在小区内被盗。据黄先生称,他下班后将自行车锁在自己所住居民楼的楼道内,次日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由于每年都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按时缴纳物业费,黄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对其自行车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则称,黄先生存放自行车的地方正是小区监控探头的盲区,小区保安在值班时无法查看到相关情况。黄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存在安保疏忽导致自己的自行车丢失。对此,物业公司表示需要协商后回复黄先生。黄先生想问,物业公司对其自行车被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回答◆———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纠纷中,黄先生按时缴纳物业费,则可以视为其与物业公司存在相关合
    2023-06-07
    332人看过
  • 自行车丢失物业是否该担责
    丰台区新发地天伦锦城于先生:我的自行车前段时间在小区内丢了,物业不管。物业该不该负责任?袁前岭:业主认为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负责保管;物业则认为自己签订的只是租赁合同,没有保管财物的义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这两种情况各有支持。但物业对于业主车辆的管理是基于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应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此进行约定,明确物业的保管责任。自行车丢失物业是否该担责自行车丢失物业是否该担责
    2023-06-10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车辆丢失物业需要给予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如果车子在小区丢失了,物业不会予以补偿。第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从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是门卫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做到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就不承担责任。第三、从服务性质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不同于保险公司,业户私有财产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户私有财产没有投保的,谁造成的
    • 小区业主在小区内丢失物品,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业主缴纳物业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1、物业侵权,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侵权责任,而不是拒交物业费。对于物业的过错,可以起诉物业违约。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 业主摩托车在小区丢失谁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4-19
      业主摩托车在小区丢失,业主自己负责。因为物业公司需对特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进行维护,而非针对某特定物进行保管,对小区内部物品的安全只需要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要履行的是维修、养护、管理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持公共区域整体秩序的义务。若要求物业公司确保业主的每一辆车、每一样财物安全无虞,这超出了物业服务的范畴,物业公司需履行的义务与其享有的权利不对等。
    • 物业小区内丢物业, 业主是否有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2
      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
    • 在小区内寄存物品或者车辆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是否负有保管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