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系统的落实我市整体城市规划,促进区域合理、健康发展,更好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管理,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位)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出售行为。
二、各企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不得将本单位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分开转让、出售。
三、各企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在转让、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要事先征得市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意见,经市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后,改制方可进行。
四、各企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涉及各企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若被列入全市近期发展规划的(1年以内),原则上不得同意企业单位出租国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使用权。
五、未经市政府的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为改制企业单位办理国有土地、房产等转移过户手续。
六、违反以上通知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四日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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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附着物没有,政府是否能出让土地?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出让土地使用期未满,依照《土地管理法》58条的规定,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动迁需要提前收回出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给予出让土地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补偿。同时,对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县级缉俯光谎叱荷癸捅含拉以上国土部门按重置成新价给予适当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强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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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否转让土地使用权上市入股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2、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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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政府补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关于补偿规定,应该由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进行确定,然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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