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拆迁行政诉讼中正当的被告方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2:03:27 214 人看过

一、谁是拆迁行政诉讼中正当的被告方主体

1.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拆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1.直接起诉的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对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拆迁诉讼中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安置诉讼的被告有谁
    拆迁安置诉讼的被告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订立补偿协议,协议订立后,若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拆迁赔偿是民事纠纷还是法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与民事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具有相同的属性,属于民事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拆迁人协商达成的协议,不是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只能采取一种行动予以执行。决定协议合法性或取消协议的不是行政程序。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本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流行的,这里指的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两个民事平等主体的区别普通的。将其理解为特定情况下的民事诉讼。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2023-04-01
    168人看过
  • 如何处理行政诉讼中被告人主体错误?
    在实践中,尤其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将保险公司的名称书写错误,如“某某保险公司支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分公司”,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律以被告主体错误驳回原告起诉,如果一律驳回起诉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如果在案件中,被告的地址准确,联系方式无误,而且并没有因为名称错误导致法院送达错误,结合案情,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指向与实际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具有唯一性,此时法院可以认定此系原告笔误,可以允许原告直接更改。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承担主体(一)一般规定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2023-07-06
    1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谁应当出庭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理解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
    2023-06-23
    59人看过
  •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指的是谁,商标行政诉讼的期限
    一、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指的是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指的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二、商标行政诉讼的期限商标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
    2023-06-23
    286人看过
  • 怎么在行政诉讼当中把被告告错
    对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允许原告变更被告,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认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变更被告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主体的彻底变化,意味着案件由一个诉讼更改为另一个诉讼,故不应允许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原告应当另行起诉。在实践中,尤其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将保险公司的名称书写错误,如“某某保险公司支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分公司”,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不能一律以被告主体错误驳回原告起诉,如果一律驳回起诉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笔者认为,如果在案件中
    2023-08-01
    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方是谁
    一、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方是谁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方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该起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或决定的行政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二、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流程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如下: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2023-08-06
    203人看过
  • 被告主体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处理
    一、被告主体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处理被告主体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应该如下处理: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当,说明本案缺乏一个明确的被告,诉讼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或被告身份错误,原告败诉风险增加。原告应当重新明确被告,另行起诉。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二、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流程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如下: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
    2023-07-24
    4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更换方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时,人民法院应向原告告知其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时,人民法院应向原告告知其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行 政 诉 讼 被 告 更 换 方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被告更换方法包括以下三种:被告改变被告、被告不变被告和被告追加被告。首先,被告改变被告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改变为与起诉时不同的被告。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起诉状并提交新的证据。其次,被告不变被告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在起诉时并未改变,起诉后也不需更换被告。这种
    2023-09-11
    269人看过
  • 谁是拆迁纠纷中的被告?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动迁补偿可以以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以人民政府为被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租人的拆迁款兄妹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被征收入限定为所有权人,对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利益未予考虑。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023-07-02
    462人看过
  • 解析: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在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否定的行为。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改变行为,即被告在诉讼中撤销或完全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部分改变行为,即被告部分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断行政主体是否在诉讼中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看四个方面,一是看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二是看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看是否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四是看行政主体是否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如果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存有以上的一项或多项行为,就应认定行政主体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不应确认行政主体改
    2023-06-06
    126人看过
  • 谁具有拆迁案中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一、谁具有拆迁案中被拆迁人主体资格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一般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和切实需要安置的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对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拆迁补偿费用如何评估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
    2024-01-02
    500人看过
  • 谁被规定为最新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
    最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院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需要交给原告吗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实行庭前证据交换,一是为避免当事人进行举证突袭,同时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获取证据的机会和条件,所以明确证据交换的期限,实际就是为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并进行交换提供科学合理的期间,不限制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限,便无法实施证据的集中交换。根据《最
    2023-07-06
    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具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程序如何规定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2023-08-02
    32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是拆迁纠纷的当事人?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即做出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拆迁人。拆迁中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拆迁许可;(二)规划许可;(三)房屋拆迁裁决;(四)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五)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六)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比如:拆迁人擅自实施拆迁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汽、断路等干扰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生活的,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
    2023-07-02
    2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拆迁案件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5
      拆迁案中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的主体有被拆迁房屋或者是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是承租人,其如果对于拆迁不满意的,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外,还可以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行政机关拆迁决定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拆迁安置诉讼的被告有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1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 怎么判定行政诉讼中诉讼被告人的主体不适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 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案件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院。其次,如果原告满意,一般会提出撤诉。如果原告不满意,法院应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此时,行政行为合法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如果原告对被告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服,法院应对新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 拆迁公司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9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