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特点主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6:52:07 204 人看过

一是被告人多为无业的中青年男性,只有17%的被告人具有大学以上的教育经历,61%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多以打零工、家庭救济作为收入来源。

二是银行普遍遭遇恶意透支,同期被骗现象严重。

三是多数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资信文件骗领信用卡,被告人虽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但为获取更高的授信额度,往往使用虚假的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使银行发卡人员错误评估其偿付能力,将信用卡发给不合格的人员,或将授信额度设定过高。

四是“以卡养卡”式的透支导致银行损失滚雪球式增长,透支后拆东墙补西墙,依靠新的透支偿还以往透支款项,最终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愈来愈大。

五是被告人超能力消费现象很普遍,透支款项购买奢侈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快速挥霍可用额度,每月透支数额远远超出收入数额。

六是多数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退赔款项,所处刑罚较为轻缓,在一审法院宣判前能够退赔全部或部分赃款的占案件总数的67%。

一、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1、贷记卡。它是发卡银行提供银行信用款时,先行透支使用,然后再还款或分期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也就是说允许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上无存其清偿的方式为“先消费,后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

2、准贷记卡。它是银行发行的一种先存款后消费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事先在发卡银行存有一定的款项以备用,持卡人在用卡时需以存款余额为依据,一般不允许透支。

二、利用身份证复印件诈骗的案例有吗

有,2007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帮助杨xx办理信用卡,取得杨xx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材料。同年12月24日,王某某使用杨xx的身份复印件及伪造的收入证明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14000元的信用卡。但王某某告诉杨xx信用卡未申办下来。随后,王某某多次以杨xx名义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0年1月28日,王某某透支本金14000元后至今未归还本金及利息。2008年2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以办理固定电话需要使用郑州市户口身份证为由从周某某处借来其身份证复印件。同年2月26日,王某某使用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伪造的收入证明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14000元的信用卡。随后,王某某多次以周某某名义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0年1月30日,王某某透支本金14000元不再偿还银行款项,后是分两次偿还1362元、10元。剩余本金、利息等至今未归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信用卡诈骗的分类及其特点
    信用卡诈骗常见的几种情形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3、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类型1、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谎称你中了大奖,并以汇款需要为名向你索要卡号,又要求你先交20%的所得税转到其指定的账户。2、冒充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察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你把卡号和密码报给公安人员。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4、张贴通告诱你转账。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
    2023-07-11
    21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及特点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是: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3、犯罪对象不同;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5、主体要件不同。盗窃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如下:1、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2、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3、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以及二者的行为对象也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也是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财产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
    2023-07-17
    327人看过
  • 电话诈骗的犯罪特点
    1、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2、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犯罪分子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骗术。就像“你猜猜我是谁”,有的甚至直接汇款诈骗,大家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诈骗。3、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很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帐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分工很细,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
    2023-03-28
    54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不是主犯严重吗
    一、信用卡诈骗不是主犯严重吗(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024-01-11
    135人看过
  •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金融犯罪。在网络金融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金融犯罪主体中年青者占较大的比例与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的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从年龄结构上分析,作案人主要是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复核和系统管理人员,其中20岁~35岁的年轻人占90%以上。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金融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金融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
    2023-03-19
    46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2024-01-31
    456人看过
  • 备用信用证诈骗方法,有什么特点
    备用信用证诈骗方法有哪些(一)进口备用信用证诈骗进口备用信用证诈骗是诈骗分子为骗取银行融资、实际供货商的货物或进口商定金,采用诱惑欺骗的方法,以向进口企业提供紧销商品为借口,诱使买方银行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进口备用信用证常用的诈骗具有以下特点:1、诈骗分子为诱惑买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提供紧缺商品或可提供其他优惠条件。2、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期通常以远期一年为限,是基于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的。3、一般情况下,诈骗分子会提供所谓的备用信用证标准格式,并要求买方指示银行按其开立,且在信用证中还特别规定受益人由其指定。4、诈骗分子以诈骗巨额款项为目的,所以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较大。5、受骗方不仅包括国内进口企业、银行,还有外方的实际供货商等。(二)出口备用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以向我方提供出口付款保证为名,在所开备用信用证中故意添加某些对出口商非常不利
    2024-04-13
    488人看过
  •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主犯如何判
    一、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主犯如何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24-01-17
    144人看过
  • 诽谤罪主要特点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诽谤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
    2023-07-04
    116人看过
  • 分析信用卡诈骗的特点和模式
    信用卡诈骗由四个条件构成。具体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2023-07-05
    115人看过
  • 电信诈骗的特点有什么
    电信欺诈具有以下特点:1、调查和证据收集困难。在调查过去的欺诈案件时,往往采用比较嫌疑人身体特征等待确定的调查方法来确定嫌疑人。电信欺诈犯罪仅通过使用通信工具与受害人联系,双方不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受害人对嫌疑人的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不掌握嫌疑人的身体特征和其他痕迹物证,难以通过传统的比较方法确定犯罪者;2、犯罪方式的信息化。在计算机、电话等的帮助下,嫌疑人使用任何显示软件,VOIP方法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分批发送短信,诱导受害者将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然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短时间内转移存款,然后使用自动柜员机提取更多分散的现金,给案件调查、嫌疑人控制和赃物追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3、犯罪的形式是集团化的;4、犯罪目标的广泛性。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在一定时间内致电某一号段或某一地区,发送短信;5、赃款流动快速。从银行转账汇款到对方账户资金到达往往只需要几分钟或十分钟。诈骗成功实施
    2023-07-21
    397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一、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2023-06-19
    418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辩护要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透支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透支后的因不可预测的偶发原因而导致无力偿还的,且本人没有逃避还款义务行为的,则不属于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2.区分犯罪数额和既得利益。犯罪数额不仅是信用卡诈骗罪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
    2023-02-23
    234人看过
  • 信用证诈骗罪要具备什么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一、如何区分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主体为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3、侵犯的对象是公众存款;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特点是怎样的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特点如
    2023-03-24
    3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电信诈骗最主要的共性特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6
      1、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2、信息欺诈手段的翻新速度很快,最初只是用很少的钱买土炮发邮件,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广播等,成为了高智能欺诈。从欺诈的借口来看,从最原始的当选欺诈、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恐吓、电话不足、汽车退税等。犯
    • 目前金融诈骗犯罪主要有哪些特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高收益,平台新开的,虚假宣传,资金没有流向等特征
    • 抢劫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7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 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自首怎么判?被判信用卡诈骗罪的原因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自首怎么判?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主犯、从犯分别量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
    • 信用卡诈骗的现状特点是哪些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的区别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6
      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它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特点的行为结构或者行为方式: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权受到损害。所以,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最大区别是基于受骗人是否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