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基金经理能否成为非执行合伙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52:59 231 人看过

私人基金经理是否可以是非执行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没有明确规定

,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我们可以隐约看到基金经理与执行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区别。例如,基金会在《私人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第5条第(7)款中规定了强制性条款第3条(强制性伙伴关系协议准则):“合伙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私人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基金会起草的私人投资基金合同起草须知中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企业基金本身不是法律实体,其执行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合伙人可以自己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和运营。合伙人承担责任如果任命了基金管理人,合伙人应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然后由注册管理人对合伙基金进行备案;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和基金经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一致。

私人基金经理和执行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I)执行合伙人仅存在于有限合伙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所依赖的组织形式不仅包括有限合伙基金,还包括契约基金和公司基金。

(II)在有限合伙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成为执行合伙人后,即可担任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合伙人无需与有限合伙单独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但也有权与第三方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将其拥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中的基金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即委托该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如果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事务不满意,该怎么办第29条对合伙企业事务提出异议的,由其他合伙人单独执行第三十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遵守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合伙,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处理。合伙协议不一致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一n该法不同于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执行合伙人只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与第三方专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管理的方式有很多e股票基金经理,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人是一个意思吗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人是一个意思吗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是在合伙制私募基金中出现的称谓。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
    2024-02-02
    450人看过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
    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金管理人和融资方都是一起的,很难保证基金尽职调查、担保措施的独立性和充分性。大家可以参考P2P行业的自融,此前,P2P自融一直是公认的P2P风险源头之一。不少代销机构及其员工之所以敢违规私售这类私募产品,离不开有限合伙产品高风险、高收益支撑下带来的“高额返点”。“一般返点在1%-2%,高的时候3%-4%,有时甚至能更高,销售费用本身就是有限合伙产品中成本的大头。”杜晗坦言,“按照返2个点,销售人员只需要卖50万就能拿到1万的奖励。”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信托业反腐的原因之一就与“财务费用”和“销售返点现象”有关。而由于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方多为私募机构,其监管体系尚待成熟,因此也并未受到波及。“私自代销属于富贵险中求,不出事能赚大的,一旦出事就可能被抓。”一家三方财富公司代销人士坦言。“代销用的是银行的窗口,其实透
    2023-02-21
    414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必不能成为合伙人
    首先,就个人合伙来说,每个合伙人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而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合伙企业存续过程中,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只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其他合伙人未能达成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当退伙。但是如果合伙人死亡或是被宣告死亡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合伙人资格,但是,如果该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将企业转为有限合伙。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由于有限合伙人并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法律在设定
    2023-06-06
    197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通常由证劵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一)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
    2023-06-01
    215人看过
  • 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咨询: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咨询律师回答:(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023-04-29
    53人看过
  •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插手企业经营事务?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因而在确定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后,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应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限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一规定是否违背合伙人平等执行企业事务原则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必须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在事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为前提,而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意味着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自己的执行权利委托于他人,这完全出于他们的意愿,既然他已将自己执行事务的权利委托于他人,他自己便不再具有这一权利,故不能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当然,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并不等于不能对企业事务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不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如何,各合伙人都有权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为
    2023-06-09
    432人看过
  • 钱被合伙人私占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合伙人把钱占为己有的行为中,对方触犯刑法的具体罪名不容易确定。刑事犯罪具有严格的标准,刑事处罚极具严苛性,一般主张出罪的思维,不轻易去界定认为哪一行为构成犯罪。首先,如果涉及刑法的话,这个案件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其次,分几种情况认定可能确定的罪名:1、如行为人起初并无占为己有的想法,说明最初没有犯罪故意,但是后来将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成立侵占罪2、如果行为人以欺骗的故意让合伙人投资,合伙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就是投资,而处分财产将资金作为投资交付给行为人,而被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撒谎借钱但是认账算诈骗吗看情况,如果还了就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主要目的是要占有公私财物。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2023-07-18
    10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能否成为法人团体的成员?
    合伙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非法人团体。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吗?《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有限合伙人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指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进行权利质押。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有限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对该财产权利进行一定的处分。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产生的后果仅仅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存在变更的可能,这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基础并无根本的影响。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财产份额的出质。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
    2023-07-07
    111人看过
  • 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
    一、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合伙人能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在共同执行事务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各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企业没有,也无必要安排专人对各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而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既是事务执行人,也是他人执行事务的监督人。故而他们都既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将自己负责的业务执行好,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既然每个合伙人负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那么他在监督中对其越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就有权提出异议。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二、合伙人是老板吗合伙人不一定是老板。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老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日常用语,应当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中首先具
    2023-04-24
    364人看过
  • 怎样才能成为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基金管理人具备资格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二)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三)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四)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五)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备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23-06-06
    56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一、有限合伙人企业成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023-03-19
    107人看过
  • 合伙人欠税能否执行财产分割
    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合作伙伴的家庭财产,但必须保留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和用品。合作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作债务应首先由合作企业的所有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合作伙伴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是合作伙伴对合作债务的负担不限于其出资额,合作伙伴的出资不足以偿还合作伙伴应承担的合作债务时,合作伙伴应以个人财产偿还。章程能否约定财产分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
    2023-08-05
    81人看过
  • 私人投资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一、私人投资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
    2023-04-20
    352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
    2023-06-0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合伙人能否执行经营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3
      想要自己开公司,可以执行合伙经营权吗的规定是(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 如何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条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成为合伙人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 成立私募基金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找个合伙人开店或者公司是个好办法,所以有合伙私募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合伙私募呢?什么是合伙私募:私募相对于公募。指私营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募集、借贷资金的经济方式。合伙私募的形式是合伙制,没有董事会。普通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是利用市场规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能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和效益增长的经济模式。合作私募,即利用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有限资源,运用市场规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能运作,实现资
    • 合伙人受让财产份额后能否成为合伙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当全体合伙人同意某一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后,该合伙人以何种方式和价格转让,以及向谁转让就是他自己的事,他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因而受让该财产份额的人不是合伙企业所能左右的。这便发生一个问题,即合伙人以外的人合法受让合伙人转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能否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受让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其他人同意受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