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丢失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7:20:07 195 人看过

首先要及时做好证据的补救工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证据补救工作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首先应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载明何时、何地、欠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

其次,要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欠条丢失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业务发生时的在场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除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材料。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的办法,由代理律师出面与债务人接触,在债务人尚未察觉的情况下,将欠款的前后过程制作成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证明力较前者弱。

最后,要获取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因此,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谈话录像等多种方法,在与债务人的交流中,将借款时间、地点、数额等关键语言巧妙地掺进谈话内容。取得视听资料后,假如起诉到法庭后,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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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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