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
要完整审核应税房产原值。对企业所有应税房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税源登记和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巡查;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使用人是否代缴纳房产税进行逐一登记。
要精准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终止时间。对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是否从建成验收的次月或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购置商品房,是否自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次月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出租、出借房产,是否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开具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出租、出借期满,是否及时重新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建立税源台账,明确申报责任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政策规定并结合征管信息系统建立“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在此基础上完善纳税人分户房产土地税源台账,让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税房产原值和房产税。税务人员可通过税源明细表及纳税人报送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通过书面审核判断纳税人申报计算应税房产原值和房产税是否正确。要将所有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税收征管软件,结合日常巡查、纳税申报和部门反馈,动态掌握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变动情况,定期更新维护房产税税源数据信息,增强房产税税源数据监控的准确性。
三、强化综合治税,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要借助政府力量,明确各部门责任,通过综合治税平台和“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进行房产信息分析比较和风险应对,及时比对纳税人应税房产原值和房产税申报情况,强化信息管税。采取部门配合、勘测丈量、全面清查核实所有纳税人用地、房产等税源信息,完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税源数据,为征管提供第一手资料。建设、房管、土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定期提供涉税管理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四、加大处罚力度,促进政策执行
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行力度,对不报送相关资料,不如实申报以及多次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严格采取保全和强制措施,分别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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