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发生了一起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根据事故等级,企业将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并上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处理。
不是,事故虽然轻微,但仍然存在。没有人受伤,也没有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事故等级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5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以上规定,事故等级的划分可以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于事故等级较高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需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地形、地质、气候等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虽然轻微,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事故等级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需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地形、地质、气候等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责任归属:汽车撞死人的赔偿问题
254人看过
-
责任归属:行人被撞时的法律问题
453人看过
-
酒驾电动车被汽车撞,责任归属问题研究
109人看过
-
责任归属问题:酒驾与车祸
4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左转弯车辆与直行车相撞,责任归属问题
243人看过
-
谁是责任方练车人撞坏车辆的责任归属问题
374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汽车与人相撞是不是法律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刑事责任的判定要看车辆被损毁的具体情形,但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
-
汽车外借事故责任归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电瓶车撞上汽车水的责任大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案件的归属问题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原则处理的。具体操作是: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
江津汽车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5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