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协议退股该怎样写才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写明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1.股权转让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股权转让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4.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股权转让有诉讼时效吗
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股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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